| 索 引 号: 13502/2018-0510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编号: 承市政提案字[2018]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承市政提案字[2018]5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552号提案的答复
王彦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大建设工程以固定铭牌标志事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河北省住建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要求,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自2011年6月1日起,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按要求在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了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标牌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采用宋体,文字高≥35×宽≥35 mm。材质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责任标牌式样如下:
责 任 标 牌 式 样
工程名称 ××××××××× 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项目经理 ×××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 ××× |
设计单位负责标牌设计,建设单位负责标牌制作,施工单位负责标牌安装。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责任标牌设置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所有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均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2018年3月19日
领导签发:刘宏伟
联系人及电话:于洪波 0314-205135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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