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4/2018-163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件编号: 承车改组办〔2018〕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8-07-13   16时29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是中央对地方公车改革的重要考核目标,对巩固改革成果,建立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中央车改办的明确要求,是从制度上巩固改革成果的必要措施,是完善公务用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体现,是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的重要抓手,是避免“公车私用”的有效手段。按照中央车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16756号)、《河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省车改办20174)和市车改办《关于印发〈承德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车改组办201726)等文件精神,结合承德实际,制订此办法。

一、平台使用管理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先易后难、逐步完善,规范高效、经济节约,信息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将全市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信息全部接入平台,统一建立车辆档案,实现车辆运行全程可控、平台分级智能管理,通过开放纪检、财政、审计等端口,科学分析车辆运行数据,合理核定公务用车运维费用,有效配置公车资源等工作。

按要求预留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及省驻承单位车辆接口,以及给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开放端口。建立“全省一张网”监管模式,做到省、市、县区互联互通,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达到“集中统一、分级调度、安全可控、有效监督”的管理目标。

各县(市、区)车改办要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部门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做好公务用车监督电话与平台管理的融合对接,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平台日常维护和监督电话接听受理等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及时与市车改办沟通联系,扎实做好平台管理的融合对接,确保平台正常规范使用管理。

二、车辆使用管理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车改文件规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将符合要求的车辆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行信息集中管理。

(二)严格遵守《承德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承办字〔20168号)和本县(市、区)车改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保障重要公务出行、突发应急事件、抢险救灾以及下乡调研、外出考察等活动。严格遵守中央车改“六个不得”要求,在规定区域范围内的一般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三)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所属车辆使用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对口衔接、整体核算”的原则。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在平台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打印派车单。

(四)节假日除值班或有公务用车保障任务的车辆外,必须全部按要求封存停驶,严禁在外停放。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的选取部门“三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企业,适时接入平台监管,提供安全、便捷的优质服务。

(六)车辆的配置更新及报废处置,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平台系统。

三、司勤人员管理

(一)各县(市、区)车改办、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司勤人员的教育管理,牢固树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思想。

(二)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不得私自离开单位,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不定期进行工作纪律检查,确保重大特殊保障任务的车辆调动。

(三)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派车单计划,一单一车,严禁改变行车路线,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其它公务车辆。

(四)如发现车辆故障,驾驶员要及时说明情况,并报上级领导,按照报修程序及时修理,按要求做好日常车辆的维护保养。

(五)司勤人员若有离岗、退休等情况,提前报本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主管部门备案变更。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