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18-08250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
2018-06-04   19时53分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市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是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是便于文化出版经营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广文化广电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建立符合文化广电出版市场特点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开文化广电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文化广电出版市场监管效能,规范文化、广电、出版市场经营秩序。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出版物经营场所,印刷经营企业,广播电视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

  (二)抽查主体

  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承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全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市场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一是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是艺术品。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是互联网文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是网络游戏。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是出版物经营场所。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是印刷经营企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是广播电视台。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抽查方式

1、按照我局《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市场主体名录》和《随机抽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2、每年对县区文化、广电、出版市场随机抽查不少于1次,每月对双桥区、高新区核心区域内文化、广电、出版市场随机抽查不低于2次。结合文化、广电、出版市场监管实际,在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等重点节点,提高抽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违法经营行为多发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文化、广电、出版市场经营主体,提高抽中机率。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定期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承德市文广新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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