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7/2018-1552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件编号: 承市建发〔2018〕8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
为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等法规,对全市住建行业领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工作提出如下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在本辖区住建系统行业领域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公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违法案件。
二、报告方式及时限
对情况紧急、性质严重的事故或突发事件,应采取电话方式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到市住建局,待了解核实情况后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较长的事故,相关单位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补报。补报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
三、报告内容
(一)主要包括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二)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三)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四)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传真):2289403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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