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9/2018-16439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对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并对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张富民 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寇占武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副 主 任:高松林 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立新 交通运输局调研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艳刚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月武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房国民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长华 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訾振华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臧志福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春东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小波 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成 员:王利新 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于海洋 交通运输局综规科科长
王永红 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袁 晖 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广宇 交通运输局人事劳动科科长
赵振祥 交通运输局科教处处长
张丽平 交通运输局离退休干部科科长
于学峰 交通运输局信访督查科科长
王 馨 交通运输局安全保卫科科长
汪宏剑 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副组长
郭向利 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处处长
杨 军 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局直各单位主要领导
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保卫科。主任由臧志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馨同志兼任,成员由局安保科人员和局直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组成。
附件: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11日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市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
第二条 局安委会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打造“平安交通”,保持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局安委会由局长担任主任,党组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局安委会下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局安办设在局安保科,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局安办主任,局安保科科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局安保科人员及局直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组成。
第四条 局直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局安委会成员需要变动,或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局安委会、局安办成员时,经局安办报局安委会主任同意后予以变更。
第三章 局安委会及局安办工作职责
第六条 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和局直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省厅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关政策、制度等;
(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重要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审定市局下达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以及局直各单位的年度行业(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审定对各行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等级;
(五)牵头制定并决定启动市局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六)研究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七)完成市、省厅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局安办主要职责:
(一)承办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三)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四)组织实施市局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以及局直各单位的行业或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检查监督全市各级交通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以及局直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参与监督、指导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七)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或局直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督查重大事故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八)组织或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九)配合局办公室对重特大事故等信息发布工作;
(十)组织安全工作总结和评比工作;
(十一)配合局人劳科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相关人员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局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以及局机关、局直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负责落实局机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经费;
3.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以及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4.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局务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每年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主持召开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4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签署行业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5.局直各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或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时,视情亲临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局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当主任因需外出不在位时,行使主任职责,负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2.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督促局属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每年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较大和有影响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部署。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配足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
5.加大安全生产在干部工作绩效考核中的考核权重,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6.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保稳定能力。
7.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8.支持安全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协助主任履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受主任委托牵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其他分管局领导、各科室及局直各单位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3.领导局安办工作;
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至少1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以及局直各单位安全形势、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5.定期向局党组、局务会、局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6.局直各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分管局领导通报、协商,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8.及时落实并完成主任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四)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具体行业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协助主任做好分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分管范围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主持召开分管行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2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参加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4.分管行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安全影响事件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沟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视情亲临现场或指示分管部门或局直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督促分管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落实并完成主任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
1.负责向市政府及交通运输厅报送行业重要安全信息,负责向社会发布安全信息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行业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2.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
3.安排好重要节假日安全应急值班;
4.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及重大应急事件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5.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6.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二)局法规科
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和局直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强制性措施的实施;
3.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培训,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证件的管理。
4.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三)局综规科
1.负责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和局直各单位规划中涉及安全“三同时”建设规划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和局直单位将安全发展纳入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相应内容;
3.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四)局财务审计科
1.负责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和局直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励、会议、隐患整改、培训教育、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2.负责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和局直各单位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经费计划编制和管理;
3.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 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五)机关事务管理处
1.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2.做好局机关办公用房用电、消防以及局属房地产出租出借的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局机关内部(包括机关车辆、食品卫生、工勤人员等)安全管理工作;
4.开展机关工勤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5.制定机关消防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6.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7.做好值班人员的后勤保障,安排好应急用车;
8.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9.按照局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六)信访督查科
1.负责行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2.及时处置群体上访等事件;
3.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七)局安保科
1.负责局安办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重要方针政策,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3.汇总、上报行业安全事故统计数据及行业安全事故情况,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4.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5.指导、督促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和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并组织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及事后评估。
7.组织全市交通行业或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公布行业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受理和查处各类事故隐患举报。
8.组织或参与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督促对事故责任人员查处及整改措施的落实。
9.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10.组织交通行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配合人劳科做好局管属单位干部任用时对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履职考核;
12.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八)局科教处
1. 负责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科技补助经费;
2.指导局机关、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课题研究工作,落实相应课题经费;优先安排安全课题研究,推广安全先进技术。
3.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九)局人劳科
1.负责做好局及局属单位安全机构、人员编制落实,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2.会同局安保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工作;
3.会同局安保科负责管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4.指导各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5.负责局属单位干部任用时会同局安保科对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履职考核;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考虑培养使用年轻优秀的安全管理干部。
6.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7.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十)局离退休干部科
1.负责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十一)局机关党委
1.负责安排局党组会议研究行业和局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议题(每年至少2次);
2.承担指导局属单位党委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3.会同安保科负责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4.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
5.指导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和局属各单位劳动保护管理以及职工安全维权工作。
6.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7.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十二)局战备办
1.承担全市战备公路、航道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承担全市战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十二)派驻纪检组
1.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和局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实施监察,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2.监督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对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行业监管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的落实;
3.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完成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公路工程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地方道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地方海事局、城市出租管理处、路政管理处、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单位和本行业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工作负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其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文件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安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等;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少于2人;落实安全管理经费,确保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领导、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3.制订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4.制订本单位或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认真抓好计划的落实工作,及时总结半年度和年度等阶段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督促所属行业企业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责任;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6.严格履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并督促下级行业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7.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解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委或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分管安全领导主持召开行业安全生产例会(每年不少于4次);其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分管业务安全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
8.组织行业安全检查,指导、监督、检查所属行业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其中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1次,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2次;跟踪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受理和查处各类事故隐患举报;
9.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10.分管行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安全影响事件时,要及时向局领导、局安办及相关科室汇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指导分管科(股)室人员赶赴现场或亲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局领导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1.加强行业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报局安办备案,并适时组织演练(每年至少1次);
12.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开展全市本行业内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或督促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14.定期分析本行业安全形势。及时向局安办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安全形势分析和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等信息材料;
15.负责、指导和督促下级行业管理机构开展行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6.建立本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业数据库,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17.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本行业安全文化建设;
18.及时落实并完成局安委会、局安办以及局相关科室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承平高速公路管理处、基建管理处、直属分局、设备处、材料处、路桥建设总公司、盛华大酒店、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工作负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其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文件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安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等;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单位专兼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少于2人;落实安全管理经费,确保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领导、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3.制订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认真抓好计划的落实工作,及时总结半年度和年度等阶段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做好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6.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解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委或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分管安全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不少于2次);
7.组织单位内的安全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2次、各分管领导每季度不少于2次;
8.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影响事件时,要及时向局领导、局安办及相关科室汇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9.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1次);
10.开展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11.及时向局安办及相关科室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总结、计划等信息材料。
12.及时落实并完成局安委会、局安办以及局相关科室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局安委会主要工作制度
(一)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局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以局安委会名义进行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主任或副主任带队赴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单位进行检查。
(三)每年初局安委会审定局安办提出的对各县(市)区局及局直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及上一年度考核等次。
(四)每年春运前,局安委会召开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暨春运会议。
(五)局安委会分半年度和年度,听取局安办及局直各单位的半年度和年度行业安全工作情况。
(六)制订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组织救援。当发生5人及以上事故时,主任或副主任必须亲自赶赴现场。
(七)局安委会文件经局办公室审核,局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八)凡涉及安全管理工作并以局名义的文件、活动等,须经局安办审核并报主任或副主任同意。
第十一条 局安办主要工作制度
(一)局安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局安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局安办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局安办在征求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同意后,可以组织进行各类季节性检查或专项检查(每年至少4次)。
(三)每年初,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控制指标建议,并报局安委会审议。
(四)每年7月,组织对对各县(市)区局及局直各单位半年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次年1月底前,局安办组织对对各县(市)区局及局直各单位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提交局安委会审议。
(五)局安办应在每年7月和次年的1月分别向局安委会报告半年度和全年行业安全工作情况。
(六)及时向局安委会报告重特大事故情况,并按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及时组织或协调救援工作。
(七)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掌握各类安全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报告。
(八)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安全会议、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安全宣传、安全考核、文件资料(上级来文、本级发文、下级报告请示等)、隐患整改通知、规章制度、责任书、事故统计资料(报表)、工作计划(规划)、工作汇报(总结)、应急预案、签到表等要归档保管,建立台账。
(九)参与或监督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十)局安办文件由局安委会办公室起草,局办公室审核,局安委会分管安全副主任签发。统一使用局文号,由局办公室发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安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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