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8-15939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8〕6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承德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8-05-09   16时09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推进我市全民健身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承德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

人:苏铁成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丛云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战争 市体育局局长

员:王启宏 市体育局副局长

市发改委调研员

司瑞安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稽查局局长

李国凡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刘金生 市文明办副主任

窦立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海滨 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福东 市人社局调研员

于明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会云 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闫赛春 市妇联副主席

周占成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

祝好勇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秀红 市统计局副局长

团市委副书记

宋煜敏 市卫计委副主任

魏占军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进宇 市质监局副局长

常会友 市直工委副书记

赵兴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金龙 市旅发委调研员

司志通 市总工会副主席

殷广洲 市国税局工会主席

曹开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沈庆富 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文栋 市农牧局正处级

计卫泽 承德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承德日报社副总编

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启宏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参加。汇报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二)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主要内容为学习贯彻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三)召开联席会议专门会议。专门会议由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内容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研究有关全民健身工作的临时性、突发性、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专门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市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做好其他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全民健身其他各项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体育局。促进全市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保障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定期举办全市性群众体育比赛和特色活动。围绕8月8日全民健身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倡导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充分发挥体育部门优势,积极开展体育系统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和体育院系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为各部门、各领域的健身活动提供政策、技术、人员、资料等支持。依法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市发改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支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市财政局。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逐步加大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四)市文明办。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五)市公安局。支持全民健身活动,为大型活动和赛事提供安全保障。

(六)市教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保障全体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监督学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活动。举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按照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冀体竞字201110号)精神,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场馆有序、科学、合理向社会开放。坚持教体结合、资源共享,组织、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和赛事,不断提高教职员工身体素质。

(七)市民政局。协同体育部门依法对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各级各类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

(八)市民宗局。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后备人才,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组织参加全省、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九)市直机关工委。指导组织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全民健身工作,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引导公务员在全民健身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督促和检查市直机关各单位干部职工健身活动、健身组织、健身场地和资金投入情况。定期举办市直机关干部职工运动会。

(十)市人社局。严格执行全市公务员录用、选拔,体质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和健身意识。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全民健身所需用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为全民健身土地审批提供服务。

(十二)市城乡规划局。督促指导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并预留全民健身设施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建体育健身设施。

(十三)市城管局。为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提供支持保障。市城管局负责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安排相应场地用于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负责协助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十四)市文广新局。抓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实施、检查和执法工作。倡导文体结合,积极推动文体进社区、进农村、进乡镇活动,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泛宣传和普及《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活动动态和科学健身知识,对大型健身活动赛事及时专题报道,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环境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强身健体意识。

(十五)市卫计委。把全民健身工作与公民健身素养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宣传科普知识,增强群众健身防病意识,指导群众自觉科学健身。支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定期进行国民体质测试,宣传健康与健身的关系,促进健康、科学、文明生活方式养成。

(十六)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从事营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手续。

(十七)市质监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方针,依法加强对体育健身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大型招投标体育健身产品质量提供检验鉴定等技术服务,对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十八)市统计局。根据上级报表制度,搜集、整理、宣传体育事业发展的指标数据,积极改进统计出版物,在编辑出版的统计资料中展示与体育相关的行业运行情况。

(十九)市旅发委。积极发展自行车、自驾车、体育健身、冰雪等体育旅游活动,加强对休闲体育的资源开发整合。

(二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鼓励企业捐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引导社会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支持发行体育彩票,保障健身事业资金渠道。调整完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效果评估。

(二十一)市农牧局。注意发挥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积极发动并引导广大农民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体育健身活动。选拔、组团参加全省、全国农民运动会。

(二十二)承德广播电视台。广泛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活动动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在策划媒体活动时加入健身操(舞)、传统武术等体育健身内容并形成节目,普及推动健身活动。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十三)承德日报社。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活动动态及典型经验,对大型健身活动和赛事及时进行专题、深度报道,宣传体育健身知识,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

(二十四)市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全市职工体育发展规划,依法维护职工健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体协、基层工会的作用,建立职工体育活动阵地,开展符合单位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竞赛活动,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亿万职工健身活动”开展。组织开展全市职工体育活动,参加全省、全国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二十五)团市委。指导全市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青少年的文化体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好青少年体育健身展示活动和实践活动,进一步引领全市广大青少年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加强体育锻炼、促进身心健康,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全国亿万青少年健身活动”,发动青年志愿者为全民健身和各类大型体育赛事提供志愿服务。

(二十六)市妇联。推动妇女积极参加以社区、乡镇为主要范围的日常体育生活圈的各类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参加“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有计划培养一批不同年龄段的妇女健身骨干,提高妇女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十七)市残联。依法保障残疾人健身权益。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体育宣传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将残疾人体育融入全民体育工作中统一组织实施,依托体育部门优势,发现和培养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倡导在公共体育设施、训练基地内配备无障碍设施,并在“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全国助残日”向残疾人免费开放,为残疾人创造良好健身环境、为残疾人运动员提供必要训练条件。组织残疾人群众体育和残健融合体育活动。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4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4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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