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7/2018-1496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件编号: 承市建发〔2018〕4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市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
2018年4月18日早7时,平泉市帝景花园小区发生燃气爆燃事故,造成一人烧伤,室内设施损毁严重。市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立即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我市燃气市场运行安全稳定健康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171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承德市“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行二十三条强化措施》(承市安办字〔2017〕69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履行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对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进行取缔和查处。
2、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加大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和入户安检力度,尤其是对工商用户的安检和安全宣传力度,发现用户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其整改,确保安全使用。
3、加强联合督导检查力度,实行部门联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掺杂二甲醚、短斤缺两、无证无照经营、“大瓶灌小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4、实施“气代煤”的县(市、区),管理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委会组成专项检查组,沿街、入户、入企开展燃气经营、储存、使用专项检查,并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动协调机制,确保排查不遗漏、整改得落实、违法有查处。
5、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职责联合对餐饮、洗浴、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安全进行专项排查,督促整改,确保安全。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汽车加气站、小区管道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要对储罐、管网、压力表、安全阀、报警器、消防器材、二次电源等设施设备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巡查检查及应急抢险等各项台账。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对所属燃气管网的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存在隐患的部位,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2、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违章压占燃气管道的整改,确保燃气管道输配系统安全运行。
3、各液化石油气站要严格气瓶安全管理,严禁充装超期服役、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4、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在小区内设置安全宣传台、发放燃气安全使用通知书等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液化石油气企业要通过钢瓶配送人员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单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
5、燃气企业特别要安排专人对餐饮、娱乐、洗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检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保证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6、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入户安检和安全使用燃气现场指导,重点检查胶管是否配备卡子、有漏气,现场向用户告知胶管使用年限、燃气泄漏后的临时处置措施、自检室内燃气设施等,确保用户使用安全。
二、广泛发动,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
各燃气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在城市广场、社区、小区、楼宇等明显位置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动员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参与燃气安全宣传安全告知活动,发动群众参与,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处置事故隐患。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印制安全用气手册、发放安全用气告知书,通过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燃气安全宣传日”等形式到广场、社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宣传。特别是液化气经营企业,要通过钢瓶配送人员将安全用气宣传材料送至每一个用户。
三、时间安排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坚决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于5月10日前完成检查与整改工作,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将检查与整改结果于5月12日前报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要同步开展检查工作, 5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我局市政燃气供热安全管理处。市政燃气供热安全管理处将对各县(市、区)燃气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进行全市通报。
(二)各燃气管理部门要于5月中旬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台、展板、播放燃气事故案例、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实效
我局成立由副局长常庆新同志任组长,安全科徐延民、燃热处焦小龙同志为成员的燃气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燃气供热安全管理处。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落实燃气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燃气管理向街道社区延伸,建立燃气安全监管机制。
(二)明确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开展联合督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保持严格管控的高压态势。对于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上限处罚。
(三)加强重点防范,落实全面整改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认真分析本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科学安排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结合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近期燃气生产安全隐患的特点,着重组织对事故隐患较大、管理薄弱、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力、多次或重复出现同类隐患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以点带面,推动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
(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各燃气企业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 配足配齐抢险物资设备,设立抢险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燃气管理部门根据本县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
各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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