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31/2018-1584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 文件编号: 承市安监煤字[2018]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煤[2018]40号)要求,市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承德市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各煤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煤[2018]40号)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承德市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动态达标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形式达标向内在达标转变,努力实现煤矿全员、全时段、全过程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建立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的煤矿动态达标管理体系,各煤矿学习新标准、贯彻新标准、实施对标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省、市标准化动态抽检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全市生产煤矿评分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动态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煤管科,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胡凤才
副组长:曲志清
成 员:刘国林
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刘国林
成 员:陈俊平、宋德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月底完成)
各产煤县要成立煤矿监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煤矿标准化动态检查考核有序开展。兴隆矿业公司和各煤矿要成立总经理任组长的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明确工作人员和责任分工,制定本企业的工作规划和具体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做好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二)实施阶段(2月开始)
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确定的动态达标管理方案,扎实开展标准化动态管理工作。
煤矿:按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要求,开展对标管理,煤矿11个专业(以下简称全专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评工作。及时修订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确保对各种设施、每台设备检查到位,排查隐患不留死角盲区。矿长每月要组织全矿范围的隐患排查,煤矿各专业分管负责人每旬要组织对主管领域的隐患排查,每月实现全矿各生产系统和各岗位检查全覆盖。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对标扣分并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经煤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兴隆矿业公司。
兴隆矿业公司: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矿井标准化动态达标申报验收工作。每月至少针对性的开展一次部分专业的动态检查,每季度对所属(托管)煤矿进行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全专业检查。着重检查煤矿是否按照标准化动态管理的要求,明确了管理机构、工作程序和工作人员,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办法,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结合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到位,并及时上报检查评分(评比)情况。
县级煤矿监管部门:统筹辖区内煤矿动态达标工作,督促、指导和调度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开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市标准化动态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将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开展情况列为日常执法检查的内容,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持续深入开展。
市级煤矿监管部门:统筹全市煤矿动态达标工作,督促、指导和调度兴隆公司、各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开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省标准化动态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随机抽查的要求,每年抽查煤矿数量不低于80%,其中高瓦斯煤矿随机考核抽查率达到100%。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将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开展情况列为日常执法检查的内容,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持续深入开展。
(三)督导检查阶段(3月开始)
市、县煤矿监管部门、兴隆矿业公司要全面启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督导检查工作,通过查阅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档案和相关资料,推动各产煤县、兴隆矿业公司和各煤矿建立标准化动态达标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对标管理,确保我市煤矿动态达标工作全面开展。开展督导检查要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凡发现标准化工作存在滑坡问题的一律从严处罚,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一律停产整改。市、县煤矿监管部门、兴隆矿业公司和各煤矿要建立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档案,将标准化动态管理的文件、检(自)查记录等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至次年1月)
市、县煤矿监管部门、兴隆矿业公司每半年要认真开展一次标准化动态检查考核工作情况总结,分析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经验教训,梳理督导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标准化工作长期落后、动态检查考核被降级或撤销的煤矿,要通过约谈、通报、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对于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煤矿要兑现奖励,予以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通过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提高管理水平,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全面覆盖,严格考核。对于申报二、三级标准化煤矿的初审考核,要严格对照煤矿达标的基本要求,全面检查相应专业规章制度制定和现场执行情况,图纸、资料的齐全规范情况,对本专业涉及的所有区域、生产环节都要检查到位,抽检设备、设施的比例要高限设定,落实“重大隐患一票否决”的要求。按照“过程管理”的思路,重点检查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作业规程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执行到位,凡是不合理、不健全、不落实的都要对标扣分。检查考核组织单位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发现检查不认真、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调整。
(三)严格标准,加强管理。建设矿井进入试运转阶段后应尽快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原则上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3个月内完成考核并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未达标的煤矿不得继续组织生产。动态检查考核被撤(取)销等级或不达标的煤矿必须停产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被降级的煤矿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申报升级,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撤销等级的煤矿原则上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等级。
(四)归档管理,及时上报。各产煤县煤矿监管部门、兴隆矿业公司、各煤矿要建立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兴隆矿业公司要按照“一矿一档”要求对所属各煤矿标准化档案资料进行存档备查。各煤矿要在每月底前及时将自评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各单位检查完成后要及时将检查评分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各产煤县、兴隆矿业公司2月底前将本单位、本地区动态达标工作方案上报市局。各产煤县、兴隆矿业公司每半年将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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