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8-1583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承市安办传[2018]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直部门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5-15   11时12分 浏览次数: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安委会定于2月上旬对各有关成员单位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综合考核,现将《2017年度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联系人:原立吉,联系电话:2055882


附件:《2017年度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2017年度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类别

考核项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一、责任落实部分

10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和《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情况3

1、采取专题学习会或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学习《意见》和《实施意见》,参加市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宣讲会议。未参加宣讲会的,每少1次扣0.5分;未对《意见》和《实施意见》组织学习的,每少1项扣0.5分;既未组织学习又未参加宣讲会的扣2分。

2、按照《实施意见》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分解表》(2017年需完成的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未按职责分工进行落实的扣1分。

核查有关文件或记录、笔记等。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职责履行情况7

3、部门内部建立“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责任制,明确部门内部各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职责,未明确的扣0.5分;按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本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未落实的,扣0.5分。

提供体现本单位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考核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4、至少每季度对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少落实1次,扣0.5分;主要负责人未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的,扣0.5分。

提供相关会议记录或文件资料,考核组进行检查核实。

5、部门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带队1次督导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少1人1次,扣0.3分。

提供体现本单位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记录等相关资料。

6、本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科)室,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少1次,扣0.3分。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考核组进行检查核实。

7、指定职业卫生监管责任部门或机构,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指定责任部门或机构的,扣0.5分;未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扣0.5分。

8、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制定的扣1分。

二、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完成情况40

二、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完成情况40

二、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完成情况40

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组织开展落实情况

10

9、制定本系统分管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工作规划(计划)。未制定、未印发的,扣1分;不是正式文件的,扣0.5分。

提供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安排部署、方案制定及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或执法活动的有关文件、工作记录或检查台账等相关资料。未体现职业卫生内容的,酌情扣分。

10、每半年向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报送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没有总结报告的,扣0.5分;未报送的,扣0.5分。

11、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未做到“三个同时”的,扣1分。

12、每半年至少在分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或执法活动,并如实记录检查时间、范围、结果等相关信息。每少组织开展1次,扣0.5分。记录不详细、不齐全的,扣0.2分。

1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在分管行业领域大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未制定活动方案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的,扣0.5分。

14、分别对“两节”、“两会”、“一带一路” 峰会、暑期、汛期、国庆、十九大、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未安排部署的,每少1次扣0.3分;未按照部署安排落实实施的,扣0. 3分。

15、专题研究部署本系统分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未研究部署的扣0.5分;未制定出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的扣0.5分;未组织推动落实的,扣1分。

16、落实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措施,未落实的扣0.5分。

17、制定本系统分管行业领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未落实的扣1分。

18、与直属企事业单位签订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实施考核。未签订责任书的,扣0.5分;未组织考核的,扣0.5分。

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组织开展落实情况

15

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10

19、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其中有1项行动未部署的,扣0.5分;两项行动均未部署的,扣1分。

提供本单位对重点工作研究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落实的有关文件、工作记录或台账等相关资料。

20、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其中有1项未制定的,扣0.5分;两项均未制定的,扣1分。

21、组织人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抽查或执法检查。未组织开展督导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抽查的,扣0.5分;有执法权未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扣1分。

22、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收集掌握情况的,每少1次扣0.2分。对企业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底数不清的,扣0.5分。

23、对本系统分管行业领域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未通报有关地方政府的,扣0.5分;未向市安委办报送的,扣0.5分。

24、对排查上报或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未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督办或复查的扣0.5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扣0.5分。

25、未按时上报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活动总结的,扣1分。

26、未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组织领导机构的,扣1分。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5

27、把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未纳入的扣1分。

28、对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重点地区及单位,每季度暗查暗访不少于1次,未制定暗查暗访工作计划的扣1分,暗查暗访每少1次扣0.5分。

29、健全暗查暗访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未建立台账的扣1分,未进行跟踪督办的扣0.5分。

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部署及开展落实情况

5

30、制定安全生产诚信工作推进方案(或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措施,下发至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直属企业;未制定的扣1分;未督促开展落实的,扣1分;未建立诚信管理台账的,扣1分。

提供本单位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或措施以及落实的相关资料,考核组进行检查。

31、制定出台并落实激励和限制措施,保留相关工作记录。未制定出台或落实的扣1分。

32、贯彻执行《承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承市安字[2016]11号),对一年内发生1次较大以上及2次一般责任事故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上报。应纳入“黑名单”未纳入的,扣1分。

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1

33、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未制定整改措施的,扣0.5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扣0.5分。

查看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省安委会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9

34、认真研究省安委会巡查组提出的问题。主要负责人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的,扣1分;未制定整改措施的,扣1分;未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的,每少一项扣0.5分。

提供本单位相关文件、计划等资料。

35、对省安委会巡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未定期调度、督促、检查整改情况的,扣1分;未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工作调度会暨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扣2分;未按要求向市安委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的,扣1分。

36、确保省安委会巡查组提出的问题按时整改到位。月19日前未完成巡查问题整改任务的,扣2分。

备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5个承担事故统计指标的部门,最终的考核得分由市安委办按一定权重进行换算后计入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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