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31/2018-1583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 文件编号: 承市安办传[2018]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市安委会定于2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专项考核,现将《2017年度党委层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和《2017年度政府层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内容认真准备档案资料,即要充分展现本地工作特色和亮点,也要客观说明工作进展情况,尤其是未完成工作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同时,要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达到以考核促问题整改和工作提升的目的。
联系人:原立吉,联系电话:2055882。
附件:1.《2017年度党委层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2.《2017年度政府层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2017年度党委层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考核项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落实和职责履行情 况 10分 |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落实;明确1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7个重点县市区和89个重点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被检查单位每有1项未落实扣0.5分,最高扣1.5分。) | 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提供体现本级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委会组成人员的相关文件或资料,考核组进行检查核实,并查看按照职责落实工作情况。 |
2、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中,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1.5分。) | 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提供本级相关文件或资料,考核组进行检查核实。 | |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每地、每发现少落实1次扣0.3分,最高扣1.5分。) | 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提供本级党委有关会议记录或其他相关文件,考核组进行检查核实(要随机抽查参会人员记录)。 | |
4、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地、每发现少落实1次扣0.3分,最高扣1.5分。) | 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委办分别负责提供体现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资料。 | |
《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落实和职责履行情况10分 | 5、加大对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组织部门在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每有1地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1分。) | 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提供本级党委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相关文件资料,考核组进行检查核实。 |
6、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接受考核评议;制定并严格施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每地、每有1方面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1分。) | 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提供本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述职材料,考核组进行检查。 | |
7、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每有1地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1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级有关制度、文件或资料。 | |
8、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发[2017]28号)精神,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每有1地未落实的扣0.5分,最高扣1分。) | 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提供本级党委有关会议记录纪要或其他相关文件。 |
附件2. 2017年度政府层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类别 | 考核项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
政府 层面 50分 |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与工作责任 落实情 况16分 | 1、发布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防雷安全规划。(每地每少制定1种扣0.5分,最高扣1分。) | 由各县市区分别负责提供本级相关文件、资料。 | |
2、各级人民政府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和安委会全体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每发现少1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 由各县市区分别负责提供本级有关会议记录及按照会议精神落实工作情况。 | |||
3、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发现少1次扣0.4分,最高扣2分。) | 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提供体现本级领导带队检查的相关材料,重点查阅检查了哪些安全生产内容,解决了哪些有关问题。 | |||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每有1名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扣0.5分,最高扣1.5分。) | 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提供体现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未体现职业卫生内容的,按比例扣分。 | |||
5、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每发现1地未落实扣1分,最高扣2分。) | 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提供本级明确相关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文件或资料。未体现职业卫生内容的,按比例扣分。 | |||
6、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落实。(未进行安排部署或未采取措施督促落实的扣2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级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或资料,并查看向社会公布及落实情况。 | |||
7、建立编制、发改、科技、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每有1部门未落实的扣0.5分,最高扣1.5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级有关文件或资料及落实工作情况。 | |||
8、制定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每发现1地未落实扣0.4分,最高扣2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并提供相关考核工作资料或有关工作记录。 | |||
9、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约谈等制度。(每有1地未落实扣0.5分,最高扣2分。) | 由各县市区办负责提供本级有关文件或资料。 | |||
政府 层面 50分 | 安全 生产监管、监察机制体制、基础能力建设情况 16分 | 10、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每有1地未落实的扣0.5分,最高扣2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政府批复文件。 | |
11、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监管监察人员,提供工作必需的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每有1地未落实扣0.5分,最高扣2分。) | 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提供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配备相应监管监察人员、装备配备落实等情况相关资料文件(或实地检查)。 | |||
1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每有1地未落实扣0.5分,最高扣2分。) | ||||
13、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政专项资金。(每有1地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1.5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级有关文件资料或相关工作记录。 | |||
14、财政部门将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保障范围,并足额拨付;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并按时发放。(每有1地或1项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1.5分。) | ||||
15、设立安全生产专线,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渠道;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每1地或1项未落实的扣0.3分,最高扣1分。) | ||||
16、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每有1地未落实的扣0.3分,最高扣1分。) | ||||
17、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制定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1分。) | ||||
18、把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通讯、录音、摄像等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每季度组织开展暗查暗访不少于1次;将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每有1地或1项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2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建立及相关工作落实到位情况,查看相关资料文件、暗查暗访工作记录。 | |||
政府 层面 50分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体制、基础能力建设情况16分 | 19、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每有1地或1项未落实或未作出安排部署的扣0.3分,最高扣1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级有关文件资料或相关工作记录。 | |
20、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部门联合检查。(政府层面未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扣0.5分,未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的扣0.5分,最高扣1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级有关文件资料。 | |||
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18分 | 防 范 遏 制较大事 故工作开 展3分 | 21、按要求成立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调度该项工作完成进展情况。(每有1地未成立领导小组或未定期调度工作扣0.3分,最高扣1.5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有关文件资料或相关工作记录,查看是否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纳入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 |
22、各级政府将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工作纳入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每有1地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1.5分。) | ||||
“双 控” 机制建设 6分 | 23、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项或联合工作组,或委托专业评价单位,分区域、按类别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评估、登记。(每有1地未落实扣0.4分,最高扣2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考核所列的本级“双控”机制工作开展相关文件资料,查看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安全风险及隐患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情况。 | ||
24、根据公共区域内风险及隐患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及隐患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每有1地或1项未落实扣0.4分,最高扣2分。) | ||||
25、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要明确相关部门的防控和治理责任,实现监管无盲区;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安全风险及隐患分级管控治理体系。(每有1地或1方面未落实扣0.4分,最高扣2分。) | ||||
政府 层面 50分 | 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18分 | 建立本 地区打 非治违 长效工 作机制 3分 | 26、各级政府要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打非治违职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每有1地或1方面工作未落实扣0.4分,最高扣1.5分。) | 由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负责提供本级打非治违文件资料及相关开展工作情况记录。 |
27、县、乡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制度,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排查,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每有1地未落实扣0.4分,最高扣1.5分。) | ||||
党的十九大、“大排查 大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情况2分 | 28、党的十九大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期间相关安全生产保障方案、措施制定及开展落实情况。(每有1地未制定方案扣0.5分,措施不具体、保障工作不得力,视情况扣分,本项最高共扣2分。) | 由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负责提供本级有关文件资料或相关隐患排查、大检查问题整改工作记录。 | ||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落实情况 4分 | 29、按照《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各县市区分别制定本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或落实意见,并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研究制定针对性推进措施。(每有1地未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的扣1分,未制定本地改革发展意见扣1分,未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工作的扣1分,本项最高共扣3分。) | 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各级《意见》落实及宣贯要求,查阅推进工作开展及落实材料等。 | ||
30、按照《〈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贯落实方案》精神,制定本级宣贯和分工落实方案并开展落实工作情况。(每有1地未制定本地宣贯方案扣0.5分,未制定分工落实方案的扣0.5分,未开展工作落实的扣0.5分,本项最高共扣1分。) | ||||
部 门 层 面25分 |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与工作责任落实情 况9分 | 31、部门内部建立“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部门内部各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每有1个部门未落实扣0.4分,最高扣2分。) | 1、考核组自行确定抽查部门进行检查。 2、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要抽查相关部门。 3、由各县(市、区)负责通知本级各有关部门准备相关迎检材料。 4、考核组按照考核要求的抽查部门数量,对确定的抽查部门逐一进行检查核实。 5、考核组要结合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和责任分工,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 6、有关考核项未体现职业卫生内容的按比例扣分。 | |
32、部门层面至少每季度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并认真落实。(每有1个部门每少落实1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 ||||
33、部门主要领导和其他副职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查看带队督导检查并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每有1个部门每少落实1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 ||||
34、年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本级安委会提交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报告。(每有1个部门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1分。) | ||||
35、公安交管、公安消防、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牧、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旅游、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水利等部门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要包含安全生产内容,并认真落实。(每有1个部门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2分。) | ||||
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完成情况 16分 | 36、制定分管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规划(计划)及落实完成情况。(每有1个部门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1分。) | |||
37、未按规定建立报送事故信息制度的;县级安监、公安、农业、质监等部门未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市信息的;未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通报等形式督促推进统计直报工作的。(每有1个部门每有1方面未落实扣0.5分,最高扣2.5分。) | ||||
部 门 层 面25分 | 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完成情况 16分 | 38、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下发或转发分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每有1个部门未落实扣0.5分,最高扣2.5分。) | 1、考核组自行确定抽查部门进行检查。 2、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要抽查本级相关部门。 3、由各县(市、区)负责通知本级各有关部门准备相关迎检材料。 4、考核组按照考核要求的抽查部门数量,对确定的抽查部门逐一进行检查核实。 5、考核组要结合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和责任分工,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 6、有关考核项未体现职业卫生内容的按比例扣分。 | |
39、公安、文化部门制定或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每有1个部门未落实扣0.5分,最高可扣1分。) | ||||
40、按照省、市有关“双控机制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等工作要求,制定本系统相应的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对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每有1个部门每少1项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3分。) | ||||
41、建立分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台账。(每有1个部门未落实扣0.5分,最高扣3分。) | ||||
42、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的,扣1.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未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的,扣0.5分。(最高扣3分。) | ||||
企 业 层 面25分 | 安全生 产责任 制落实 情况 5分 | 43、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内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相应机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家企业未落实扣0.3分,落实不到位扣0.2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不健全的按50%的比例扣分,最高扣2分。) | 1、重点抽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涉爆粉尘、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企业。 2、由各县(市、区)提供本辖区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名单,考核组随机抽查。 3、考核组按照考核要求的抽查企事业单位数量,对确定的抽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 4、既要从软件方面对各单位的文件、记录、台账等进行检查,又要深入一线对各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至少抽查1个生产车间(场所)。 5、考核组要注重通过检查企事业单位,验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
44、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项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落实情况。(每家企业每有1条未履行扣0.3分,最高扣3分。) | ||||
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落实情况12分 | 4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应配注册安全工程师。(每家企业每有1项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2.5分。) | |||
46、按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组织接害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12项制度规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操作性要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每家企业每有1项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2分。) | ||||
企 业 层 面 25分 | 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落实情况12分 | 47、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全员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每家企业每有1项未落实扣0.3分,最高扣1.5分。) | 1、重点抽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涉爆粉尘、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企业。 2、由各县(市、区)提供本辖区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名单,考核组随机抽查。 3、考核组按照考核要求的抽查企事业单位数量,对确定的抽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 4、既要从软件方面对各单位的文件、记录、台账等进行检查,又要深入一线对各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至少抽查1个生产车间(场所)。 5、考核组要注重通过检查企事业单位,验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
48、制定本单位“双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评估、分级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建立风险台账;建立“双控”机制及相关工作制度。(每家企业每有1项未落实扣0.4分,最高扣4分。) | ||||
49、涉及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文件规定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每发现1处未落实扣0.2分,最高扣2分。) | ||||
现场安全检查 8分 | 50、企业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各组根据检查企业数视情况扣分,总共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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