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8-1585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安监职字[2018]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现将《全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此件公开发布 )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为切实组织开展好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力,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通过强有力的执法,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年实现对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应罚尽罚。
二、重点范围
对以下重点行业企业执法实现全覆盖:
(一)汽车及维修、耐火材料、水泥、石材等国家、省部署的专项治理行业。
(二)非煤矿山、选矿厂、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所有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
(三)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列入治理的易群发职业病的行业企业。
(四)重点企业:一是检测超标严重企业;二是新发职业病、或是确诊2例疑似病例以上的企业;三是有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企业。四是辖区内所有危害严重、较重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详见省局网站职业卫生专栏)所列内容实施执法检查,主要包括:机构人员、三项制度、两个档案、危害申报、“三同时”、强度浓度、生产布局、警示标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个人防护、危害告知、教育培训、健康检查、事故报告等内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要从严实施处罚:
(一)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或是未按规定及时变更的;
(三)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五)重点行业、危害严重企业未按要求进行通风除尘设备性能检测评估的。
四、主要方式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查安全必查职业卫生”的要求,采取计划执法、专项执法、暗查暗访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同时,要会同卫生、人社、住建、工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从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时间步骤
执法年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县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执法重点、工作要求。要召开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执法人员和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确保思想发动到位,活动部署到位。
(二)监察执法阶段(4-10月)。
各地要把执法年活动与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年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要按照执法重点范围、执法重点内容对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进行执法。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在执法年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对没有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坚决纳入“黑名单”;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要对水泥企业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
执法年期间,市局将对各地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季度重点工作通报,对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全面总结阶段(
各地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局成立以张瑞芹副局长为组长,职业健康科全体为成员的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执法年活动的指导、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强化举措,提供保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工作,可邀请有关机构和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三)广泛宣传,大力曝光。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要实行“简报”制度,活动期间,每县市区至少报市局两期简报。
(四)认真反馈,严格考核。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3月底前报送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每季度随季度跟踪问效报执法检查情况、典型案例、“黑名单”等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程灏,205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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