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18-0255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编号: 承扶贫脱贫〔2018〕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相关市直单位,各相关人民团体:
4月8日,我市召开了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市委书记周仲明同志、市长常丽虹同志就做好全市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好市领导讲话精神和会议安排部署,确保我市2018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承德市脱贫攻坚规范提升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0日
承德市脱贫攻坚规范提升重点工作
责任分解清单
一、开展扶贫脱贫基础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
对“户、策、卡”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确保识别管理分析精准、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精准、脱贫攻坚档案精准,务求全面规范落实到位。
1.贫困识别和动态管理再核查。以村为单位,突出四类重点户,对贫困人口识别和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贫困户致贫原因是否准确,贫困户应享受政策是否到位,贫困户实有收入是否列清,帮扶责任人是否到位,错评、错退、漏评问题是否整改,群众举报信访线索是否属实。
牵头单位: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纪委、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市信访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5月底。
2.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深入分析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把好脉、开好方,结合脱贫实际,把政策宣传到户,精准落实到户,确保中央、省的重大扶贫政策用足用好。对贫困户情况、帮扶措施等设立长期公示牌,让贫困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5月底。
3.严格规范脱贫攻坚档案。统一规范市县乡村户五级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管理标准,规范各行业部门专项扶贫档案管理,拿出样本、抓好试点,确保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一名帮扶人。严格工作程序,全程留痕,逐级签字负责,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相一致。
牵头单位: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
责任单位:市县规范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档案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5月底。
4.全面启动贫困户收入调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贫困户收入登记制度,精确统计贫困群众的各项收入,逐户核算清楚收入账。
牵头单位: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
责任单位:市县规范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4月底前完成1季度数据采集,随后每月初完成上月收入统计。
5.统一组织,强化责任。各县(市、区)要统一组织、全面推进。各县(市、区)、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包乡镇领导、乡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驻贫困村工作组成员是直接责任人。这项工作采取市领导联系指导县(市、区)。泽峰同志联系指导隆化县、滦平县、双桥区,清海同志联系指导丰宁县、兴隆县、双滦区,立营同志联系指导平泉市、宽城县、高新区,王成同志联系指导围场县、承德县、营子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县级领导抓点示范,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副书记、农工委书记、分管副县(市、区)长每人要抓一个样板村,形成头雁效应。通过推广典型经验,指导推进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全面提升。一定要研究透、执行好这次扶贫脱贫基础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一次终结,决不能再搞第二次。
牵头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县规范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4月底前完成1季度工作任务,随后全年推进。
二、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培训力度。
6.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力度。加大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列出政策清单,指导所有参与扶贫工作干部进行学习,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策划拍摄扶贫政策宣传专题片、开辟扶贫脱贫基础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专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通过电视、手机台、等宣传平台在全市范围播放,组织文联等相关部门编写成三句半、快板书、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文化下乡把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政策覆盖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承德广播电视台、承德日报社、市文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7.加大脱贫攻坚政策培训力度。按照分级分类、精准培训、同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开展以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素质、基本能力为重点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业素养提升大培训工作,对扶贫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级党校、市扶贫办技工学校;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三、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做风问题专项治理力度
继续巩固“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和“微腐败”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
8.继续自查自纠。结合国家和省督查、考核、暗访、审计发现的情况,按照“四查四看”活动要求,聚焦问题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对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违规操作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清仓”。
牵头单位: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9.严肃问责、处理。围绕实事求是,全面保障真脱贫、脱真贫。要真正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组织市级检查,集中交办、挂账督办,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倒查责任,全部顶格处理,实行“一案双查”。对属于失职失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市纪委、市督考办;
责任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10.加强扶贫审计。围绕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领域财政资金使用流向,突出重点部门、重点项目,严格审计标准,实行扶贫审计全覆盖。加强对市县职能部门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对每一个有专项扶贫政策的部门逐个出具审计报告。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11.建立监管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眼于过程管控,健全扶贫资金和项目全程监管、跟踪问效、社会监督、追责问责等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
牵头单位: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市纪委、市督考办;
责任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四、全面推进八措并举组合拳
围绕八措并举打好脱贫攻坚组合拳,突出在精准上下功夫,往深里做、往面上扩,进一步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效。
12.突出产业、就业扶贫全覆盖。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园区)+农户”的模式,一个乡镇一个乡镇地细化落实,同步推进生态、就业、教育扶贫,确保全覆盖。集中整合各类项目、资金,重点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30家左右龙头企业进行培育。针对脱贫产业抓好精准培训,确保每一名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贫困户有产业、懂技术、能致富。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技工学校;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13.突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1)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突出抓好水、电、气、讯、路等建设,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厕所改造、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冬季清洁取暖、村庄造林绿化等工作,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各乡镇拉单子,各县区分别调度,做到一个县一张表,一个乡镇一张单子。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通信办、市美丽办、市文广新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治理“空心村”结合起来。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工程进度、确保全市2018年底完成贫困人口18404人入住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12月底。
(3)要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抓好危房改造工作,既要解决危房改造资金平分等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对于申请验收的,按50%的标准拨付建设资金,用以缓解贫困户资金压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12月底。
(4)实现两个“同步”,坚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并重”,针对分散安置对象居住分散、管理难度大,存在着容易出现建筑面积超标、负债和“拿钱走人、花完返贫”的隐患,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省已出台的《加强分散安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建立起全链条的跟踪管理模式,做到每个环节可跟踪、全过程能控制,特别是对于使用资金安置的,要进行法律公证,出具律师函,防止拿钱了之,确保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贫困群众同步搬迁,同步脱贫。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12月底。
(5)抓好“三区同建”,各县、市要按照移民安置新区、产业园区和城镇社区“三区同建”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立脱贫产业和搬迁农户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脱贫产业覆盖到户、精准到人,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12月底。
14.实施“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
(1)严格落实《规范巩固提升“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的指导意见》,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激励机制,加快平泉市试点进度。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相关银行和保险公司;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4月底前完成试点。
(2)严格执行《防范扶贫资金股份合作制使用风险的指导意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项目审计评估;建立“双轨”机制,制定扶贫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标准;建立“双险”防控机制,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引入价格保险、灾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和品种;建立风险保证金,企业拿出支持资金10%,用于出现风险时对贫困户的风险补偿;指导贫困户以合作社组织形式,参与龙头企业经营,建立合作社组织的优先股制度,获取分红受益。同时,鼓励弱劳力参与企业生产,获得薪金收益、优先获得风险补偿。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相关保险公司;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5月底。
15.实施“万户阳光扶贫”。建成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75兆瓦,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5万户;建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645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村级光伏电站)、市农牧局(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市供销社、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12月底。
16.实施“632”医疗保障救助。加快建设“市县乡村一平台、一站式、一条龙”便民服务保障体系,年底前各县市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要全部建成达标,实现平台到村、设备到村、人员到村,让全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享受政策。各县(市、区)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开展一次免费体检,为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如果经过体检,鉴定出为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省财政将给予补助90%,县区自担10%,将很大程度上缓解县(市、区)压力。同时,各县要学习借鉴平泉、滦平的作法,积极引进商业保险,解决因病返贫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相关保险公司;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12月底。
17.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大力推广“三零扶贫”、“一地生四金”、“一林生四财”等模式,解决好农村沉睡资源如何“活”起来的问题,加快发展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小型农业合作社,实现“一村一品一主体”,解决好农村资源激活后流向谁、给谁用的问题,实现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12月底。
18.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深入实施堡垒示范、能力提升、致富先锋、能人返乡、结对帮扶五大工程,围绕建强党支部,推进提高党员致富带富能力、建立党员带动合作社、落实党员帮扶责任“三大重点”工作,列出清单、压实责任、促进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12月底。
19.重点向三个方面倾斜。
(1)突出重点区域。瞄准3个深度贫困县、72个深度贫困村,加大包保帮扶力度,按照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的要求,扎实推进“双基”提升工作,全面改善提升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集中解决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滞后、特色产业不强等瓶颈问题。
牵头单位:市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突出重点人群。对低保户、重病户、残疾人以及“三无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综合运用社会保障、医疗救助兜底等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强化保障性帮扶措施,实现脱贫“双保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3)突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对非贫困村8.9万贫困人口,落实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包联责任,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定脱贫计划、落实帮扶措施,精准实施差异化帮扶。各非贫困村,要以村为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抓好贫困人口脱贫工作。
牵头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五、督考问用压实脱贫攻坚责任
20.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党的领导和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贫困县乡党委政府,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来安排部署。各贫困县乡村党政主要领导要把脱贫攻坚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发挥好扶贫脱贫双组长的作用,要把市直、县直部门承担的专项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县级包乡镇的领导要真包实包,要指导好所包乡镇的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对所包乡村的情况、采取的扶贫举措要心中有数、清清楚楚,要做好被检查的准备。
牵头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压实部门职能责任。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专项扶贫工作专班。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承发〔2016〕1号),《承德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及《承德市2018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拉出任务清单、目标清单、标准清单、责任清单,以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3)压实包保帮扶直接责任。市县乡三级包保领导,要靠前指挥,率先垂范,既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又要亲力亲为、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村级组织,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特别是村“两委”成员,要当好领头雁,主动担当、不等不靠,带领群众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倾心扎根基层,积极有为工作,自觉服从管理,严格落实好各项包保责任,切实发挥好中坚力量;各派驻单位、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联系人,要认真履行帮扶责任,主动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切实解决好政策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底、落不到实处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
责任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1.完善考核机制。参照全国省际交叉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工作考核体系,建立脱贫攻坚责任清单,明确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加强督导调度,年底考核要账;要完善对非贫困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优化指标设计,提高非贫困县(市、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在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权重;要坚持对市直单位精准扶贫工作的专项考核,对帮扶单位、包联领导实行“双线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全市公开通报考核结果。落实扶贫工作队员驻村考勤、督促查岗、联系群众、述职评议等有关制度,强化扶贫工作考核问责,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分别评选出30%优秀和10%落后驻村工作队;由市扶贫办负责对各县市区评选出扶贫工作前三名和最后一名。并对市直部门,根据承担任务进行分类考核,对每一类评选出扶贫工作前三名和最后两名。市县组织部门要抓紧做好2017年驻村工作队考核工作,对表现优秀的提拔重用一批;对表现优秀的一线扶贫干部,也要提拔重用一批。对省直单位驻村工作队表现好的,我们将以市委名义,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省委扶贫派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专题报告,同时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
责任单位:市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5月底。
22.强化督导检查。按照中央、省委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作风纪律保障,全面落实“四干四有五个事”工作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大督查的核心内容,坚持随机暗访与专项督查有机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在下基层督查考核检查中,不允许随意听乡镇汇报、不允许乡镇干部陪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责任,层层细化分工,确保整改不到位绝不收兵,问题不解决绝不罢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以县(市、区)为单位,选调部分熟悉农村工作的驻县驻乡的“两代表一委员”直接参与到督查中,由驻县市区督查服务组统一指导。由各级扶贫部门提供单子,采取分片、分村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反馈给所抽查县(市、区)委,并报市派驻督查服务组备案,特别是在扶贫脱贫基础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规范整改后,如再出现问题,按违纪行为处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纪委、各驻县(市、区)督查服务组、市县扶贫办;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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