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2/2018-0830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扶贫领域设立“小金库”等
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清理重点检查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冀办字〔2017〕4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承办字〔2017〕40号)要求,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贫领域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重点检查方案》(冀财监[2018]20号)要求开展扶贫领域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重点检查工作。市局成立了三个检查组从2018年1月29日-3月16日,通过查阅项目资金文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项目建设有关文件、审核报账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对丰宁县、滦平县、兴隆县、平泉市、围场县、承德县扶贫领域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进行检查工作。针对重点检查共发现的问题,坚持“谁的问题谁整改”,明确主体责任,要求各县市区根据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对已经追责问责问题,做到问责留痕,档案规范,有序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追责问责清单、抽查查否复查清单等清单。
按照要求,下一步工作部署是:
一、完善基础工作,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规范使用。一是健全监管制度。按照《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承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承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扎进制度笼子,此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与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基层财政财务人员培训,重点培训财政扶贫资金政策、财务基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两年内实现市县乡村全覆盖。三是规范项目库建设。督促各县(市)区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从源头上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对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通过分配机制倒逼责任落实。四是强化支付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四联签”确认制度,明确县级在资金支付中形成的监控责任界定、监控方式选择、监控缺失管理等责任,严防支付环节发生风险。五是规范合作社运行。督促县(市)区切实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严格股份合作社推荐,对符合财政扶贫资金入股条件的合作社,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定期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股份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利益。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提升末梢监管水平。督促县(市)区进一步加强专职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充实县乡两级财政监督检查力量,明确乡镇财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提升基层一线监管能力。二是发挥绩效评价作用。督促各县(市)区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建设前期,必须明确建设规模、受益贫困户覆盖范围以及预期增收情况等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中,定期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对偏离预设目标的项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在项目建成后,对项目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三是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两个责任”。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肩负起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监督责任,督促市县扶贫、住建、发改、卫计、教育、民政、人社、金融办、农牧、林业、水务、国土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履行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形成监管高压态势。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覆盖全市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检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及使用范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等情况。二是严肃责任追究。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强化监管成果运用。督促县(市)区结合发现的问题,建立扶贫领域黑名单制度,对恶意骗取、侵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以及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相关主体,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外,不再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承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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