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8-1536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8〕3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河道及周边垃圾清理整治“攻坚月”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8-03-15   15时49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河道环境质量,彻底解决河道及周边各类垃圾废弃物乱倒乱弃、秸秆柴禾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防止凌汛后各类污染物流入河道,给下游河道水质造成“二次”污染。按照《承德市河(湖)清理专项实施方案》(“1+9”系列文件之九)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3月中旬至4月底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河道及周边垃圾清理整治“攻坚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议”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


府决策部署上来,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为抓手,以河道及周边垃圾清理整治为突破口,认真开展河道及周边垃圾清理整治“攻坚月”专项行动,彻底解决河道及周边乱倒乱弃、乱堆乱放等问题,做到河道内垃圾无迹、周边干净整洁,改善全市河道及周边环境总体面貌,恢复河道功能,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开展河道及周边垃圾清理整治

1.对辖区河道及岸上、周边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城市粪便等各类垃圾、废弃物、堆积物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垃圾储量、分布和污染情况,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清理措施、时限及要求,落实清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的原则,根据排查台账,分清轻重缓急,制定清理计划,限定时间、组织力量、集中清理,全面清理河道内及临近河边村庄、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积存垃圾、废弃物和堆积物,特别是对水质影响大、污染严重、阻碍行洪的“垃圾山”“尾矿山”,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实现水面水体无垃圾漂浮、无油污污染、无水体障碍、无水底垃圾确保河道畅通和干净整洁

(二)集中开展河道疏浚整治

1.加强对河道采砂等活动的监管,依法规范合法的砂场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破坏河道、影响行洪的非法采砂,依法依规整顿、关停、取缔,确保各项规定规范落到实处。

2.清除未按规定复平的砂石料堆,回填平整隐患砂坑,组织河道河床进行平整

(三)全面推进河道及周边垃圾防治长效机制建设

1.加强河道及周边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严格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和河湖保洁制度,规范沿河居民良好的生活习惯,防止乱倒乱弃、乱堆乱放问题再次发生,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2.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立健全乡镇、村级垃圾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垃圾收集、安全处置全覆盖。

三、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15日前)。各县(市、区)结合落实全市河长制动员会议精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清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316日至415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各乡镇,集中力量,合力攻坚,根据气温变化和河流解冻情况,逐村逐段同步推进,要全面清理,彻底整治,不留死角。

(三)整改提高阶段(416日至4月底)。各县(市、区)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分批对各乡镇清理整治进行全面检查,凡没有落实到位的,要现场督办,立即组织整改。同时,要结合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加快构建垃圾污染防控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做好垃圾污染防治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责任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把此次河道及周边清理整治作为全面落实河长制的一次重要行动,各县(市、区)总河长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督导调度,各级河长要严格履行责任,亲临一线组织指挥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清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立见成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精心组织,强化保障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在人力、财力和物力加大保障力度,合理调配干部力量,抽调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好的干部充实到一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物资保障,确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迅速推进,确保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抓落实。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奖惩举措等方面内容,以强大舆论宣传,引导群众将此次专项行动变成自觉行动,主动参与到此次清理整治行动中来,主动作为,自觉维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热线,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发现问题线索,跟踪清理整治,提高工作成效。

(四)加强督考,紧盯成效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台帐销号制度,对完成的逐一登记销号,对未按时限销号的要重点进行督办。415日前,市河长办将组织环保、住建、水务、农牧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督导检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彻底。同时,市县两级均要将此次专项行动列入河长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以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到位。

315日开始,各县(市、区)每周五中午1200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视情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联系人:范希强,联系电话:205760313931416931,邮箱:cdshzb@163.com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3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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