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8-0860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安监职字[2018]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现将《2018年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此件公开发布 )
2018年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突出抓好作业现场“尘、毒”危害治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设备检测监管,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和“三同时”管理,深化“两个档案”标准化、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规范、宣传教育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诚信管理、隐患排查、责任考核、安全标准化的“职安一体化”,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企业得到有效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根据上述工作思路,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承德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和《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承市政字[2018]19号),将职业病防治职责落实要求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督促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从业单位落实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工作部署和考核的“职安一体化”,做到同安排部署、同推进落实、同考核奖惩。
(二)深入开展作业场所“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汽车制造专项治理。在非煤矿山、选矿厂、金属冶炼、水泥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组织为期3年的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水平提高。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按照“职业健康执法年”的要求,市、县两级全面实行执法监察一体化,把职业卫生监察纳入行业安全执法监察内容,做到“三必查”,即:职业危害严重、较重单位必查;发生职业病例的必查;出现2例以上疑似病例的必查,要按照“一台账、四清单”的要求,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工作台账以及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处罚清单和追责问责清单。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大力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等活动,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要强调执法效果,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公开曝光。
(三)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相关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建立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并落实相关的监管要求,确保从源头上把好“职业卫生关”,对严重建设项目现场核查率达到100%,较重和一般建设项目现场核查率不低于50%。对验收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推动重来,切实把好“源头关”。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准确对存在的危害项目进行申报,对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及时进行变更申报,对应申报未申报或未进行变更申报的,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申报率、变更率达到100%。
(五)强化检测与评价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完成定期检测,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严重企业检测率100%、应做现状评价完成现状评价率100%。继续推进通风除尘设备性能检测评估工作,重点行业企业聘请资质单位对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检测评估,及时整改相关问题,确保防护设备合理有效使用,10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安监局,年度完成率85%以上。对未按要求开展检测和现状评价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报告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强化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对接害的劳动者按规范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联合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到位。
(七)深化职业卫生“两个档案”标准化工作。督促用人单位继续按照“两个档案”标准化的要求,重点对现有档案进行细化、完善,确保标准化质量的提升,做到档案管理整齐划一、内容详实完整。
(八)深化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规范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并将其列入执法检查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好4月份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做好“八一个”活动,大力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职业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学时,确保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持证率100%;监督企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接害人员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十)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化的职业卫生条件。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六项内容纳入安全标准化“否决项”的有力契机,加大与相关业务部门、科室的联系沟通,在标准化评审时严格按照《关于切实落实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职业卫生否决项的通知》(承市安监字[2016]45号)要求,严格评审把关,对不达职业卫生六项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评审。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未达到职业卫生六项要求而取得安全标准化的,要提请撤销安全标准化证书。
(十一)完善推进隐患排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开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的日常监测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环境。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工作的补充通知》(承市安办传[2015]53号)要求,凡是在用人单位申请诚信评级时未提交《检测报告》或《现状评价》的,一律不予进行诚信等级评定。
(十二)扎实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家、省的安排,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立普查数据综合应用机制,为创新监管方式提供支撑。依据《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指南》,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综合评定,将职业健康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并根据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的,以指导为主;对中风险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对高风险的,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同时,督促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设施、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
(十三)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专家队伍管理。严格执行《专家使用管理办法》,督促专家熟练掌握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专家采取优胜劣汰的方法及时进行更新。严格《检测报告》、《现状评价报告》的审查,提高报告质量,切实能够为企业提供管理依据。
(十四)加强季度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工作。要按照《河北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职业健康季度跟踪问效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工作内容。继续做好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评估结果。继续执行季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重点工作进行全市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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