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6/2018-14850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地条钢生产企业。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中(工)频感应炉等融化,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二)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异地转移或复产。已取缔地条钢企业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
(三)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
二、举报处理流程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成《地条钢违法生产举报线索交办单》,并转被举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来电、来信和来访举报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三、举报方式
来电、来信和来访均可。
举报电话:0314-2050035
传真:0314-2051311
来信/来访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南园路9号205室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坚决兑现奖励政策。
承德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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