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02-12   14时57分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和《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整治办通知[2018]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企业)整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

    二、整改验收范围

    对于在全市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前期未接到现场检查通知的P2P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前,请抓紧向市专项整治办申请登记整改。逾期未申请登记的P2P企业将不纳入本次现场检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整治办不接受逾期未报的P2P企业进行整改并备案登记。

    三、整改标准和注意事项

    申请整改验收的P2P企业应逐条依照《河北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的要求(指引表可向市整治办领取),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指引表,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指引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说明(股东、待偿还余额等)盖章件。前期已进行现场检查的P2P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和河北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进度。其中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突破上限规定的P2P企业应当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达标,实现违规存量业务的全部化解。未通过验收的P2P企业不予备案登记。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通过整改验收、没有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性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置。    

    市整治办电话:2050854 2054855

    

    承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金融办代章)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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