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9/2018-0757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清单
2018-12-07   15时23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权力清单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频次

比例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五条第三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1号)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是否具备、符合有关许可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经营资质和条件,生产经营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内容。具体检查1.生产经营资质条件;2.运输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落实情况;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维护修理检测制度落实情况;6.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情况;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8.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检查企业相关工作落实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1/

10%

对道路汽车客运站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是否具备、符合有关许可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经营资质和条件,生产经营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内容。具体检查1.生产经营资质条件;2.运输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落实情况;5.“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例检落实情况;6.实名制购票、验票、乘车制度落实情况;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8.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检查企业相关工作落实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1/

10%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五十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五条第三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1号)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是否具备、符合有关许可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经营资质和条件,生产经营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内容。具体检查1.生产经营资质条件;2.运输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落实情况;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维护修理检测制度落实情况;6.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情况;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8.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检查企业相关工作落实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

10%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四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五条第三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1号)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是否具备、符合有关许可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经营资质和条件,生产经营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内容。具体检查:1.生产经营资质条件;2.经营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教练员职业道德和驾驶知识技术再教育情况;5.教学车辆档案管理、维护和检测落实情况;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7.教学培训记录及学员档案管理情况;8.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检查企业相关工作落实情况;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及考试;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1/

10%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1号)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是否具备、符合有关开业要求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经营资质和条件,生产经营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内容。具体检查:1.生产经营资质条件;2.维修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情况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6.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检查企业相关工作落实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1/

10%

对道路货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是否具备、符合有关许可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经营资质和条件,生产经营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内容。具体检查1.生产经营资质条件;2.运输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落实情况;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维护修理检测制度落实情况;6.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情况;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8.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检查企业相关工作落实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1/

5%

对货运站场的监督检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是否具备、符合有关许可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经营资质和条件,生产经营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内容。具体检查1.生产经营资质条件;2.运输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落实情况;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6.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检查企业相关工作落实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1/

10%

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检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4号)第二十一条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有超限超载行为。

1/

10%

对各县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第五十一条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1.城市公交企业线路设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要,合理设置。调整和设置,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其实施单位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城市公交企业安全生产: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在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督导运营安全工作,对乘客携带物品采取必要的安检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3.城市公交企业社会责任:建立并落实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

10%

注:对上述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企业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的,除完成“双随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确定的比例和频次外,仍将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并结合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工作需要另行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分解项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六条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1.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制度落实情况;2.车辆维护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3.是否存在使用报废、拼装、检测不合格或擅自改装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情况;4.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

第三十条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1.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符合标准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施监控和管理;2.是否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3.自建或使用的监控平台是否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4.是否按照规定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监控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5.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6.动态监控数据和违法驾驶信息处理记录档案管理情况;7.是否存在安排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8.是否建立或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并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不得低于90%9.其他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4号)

第二十一条

远程监控

执法巡查

1.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明确本单位有关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是否组织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3.是否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信息;4.是否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6.是否存在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7.是否存在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8.是否存在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9.是否存在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