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4/2018-1188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件编号: 承车改组〔2018〕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承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30   10时45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承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承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承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承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81220

附件:

承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443号)、《河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冀车改〔20166号)有关要求,参照《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冀车改〔201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刻领会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深远的现实意义,紧紧围绕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工作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工作理念,发扬节约效能优良作风,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工作实际,实现改革工作目标。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及市直部门所属各类国有企业(不含驻境外市属国有企业)。

本实施方案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既可以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副职负责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按正职每人每月1040元、副职每人每月900元执行,其他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集团子企业领导人员参照企业集团副职标准及原行政级别予以核定。

2.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3.有序实施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休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4.分级推进企业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要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参改人员范围,在确保节支前提下,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含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要加强对保留车辆的标识化、信息化管理。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标准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公开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市属国有企业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拍卖,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市属国有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等,做好与企业国内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出行费用。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一)责任分工

1.市车改办:负责制定全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组织改革工作培训,抓好全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导等工作。

2.市国资委: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经党委会议(部务会、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分别抓好组织实施。

3.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经党委会议(部务会、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分别抓好组织实施。

4.各级参改企业:要认真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报监(主)管部门审批,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成时限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须于20181231日前与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同步完成。

1.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12月底前,监(主)管部门完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定工作;企业完成节支率测算、保留车辆编制核定报批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审批工作;完成用车封存及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2.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子公司和市直有关部门所属企业。12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各参改企业完成节支率测算、保留车辆编制核定报批工作;各监(主)管部门完成所属企业车改方案审批及车辆封存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做好车改相关收尾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对于已经开展或者已经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规范。

(二)扎实有序推进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国有企业监(主)管部门承担所监(主)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体责任,要增强责任和担当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政策指导,认真组织、扎实推进所监(主)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参改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精心谋划,周密组织,亲自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改革具体工作,确保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三)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04315___(2号)关于印发《承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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