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4/2018-1188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车改组办〔2018〕24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车改办:
1.要认真进行自查整改。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性质车辆外,其他保留车辆(包括公、检、法、司)全部纳入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纳入平台管理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北斗定位车载终端,并按要求涂装标识和监督电话(含已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车辆)。
2.要做好信息化管理平台场地建设。按照省车改办要求,各县(市、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要有单独的办公场所,设立专用档案柜,并安装LED显示屏(或高清大电视),责成专人具体负责,实现实时查询登记。
3.要切实加强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所有纳入平台管理监督的车辆公务出行,必须从平台上填报派车单,不得出现未经平台派车而使用公务用车情况,如紧急情况可先用车后补派车单,但要注明原因。
请各县(市、区)车改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及场地建设工作,并及时将完成情况向市车改办反馈。市车改办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落实不到位或推进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追责。
市车改办联系人:高鸿亮,电话:15303140528。
承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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