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2/2018-0814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承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市2018年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 联合抽查对象、抽查比例
(一)抽查对象
此次联合抽查是结合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开展的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对象由省工商局通过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模块抽取的检查对象分派给市本级的户数,共抽取11户企业(其中中外合资企业7户,内资企业4户)。
(二)抽查比例
按照省工商局分派给市本级11户企业的100%进行抽取。
二、联合抽查内容
依据各部门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内容、法律依据和检查方法,对检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
三、联合抽查时间
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0月20日结束。
四、联合抽查组织实施
此次联合抽查工作由承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配合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的检查
市人社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统计局: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建设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市公安局:对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二)具体安排
1.下午在市场监管局二楼会议室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承德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预备会,向各参与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由牵头部门制定《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方案》,并通过政府政务外网对外公示。
2.启动跨部门联合抽查仪式,邀请企业代表进行监督。牵头部门和四个参与部门,从每个部门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一个检查组,现场分派抽查对象名单,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对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其熟知检查内容和依据,确定一名检查组组长,确定执法车辆。
3.由检查组组长对被检查对象下发《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或电话告知,给参与联合抽查部门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确定检查行程和组织召集人员实施检查。并负责现场检查时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
4. 现场检查完毕,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于月15日前,将《承德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承德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结果公示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场监管局留存建档。各参与部门填写的本部门检查记录文书,由本部门单独填写并自己留存即可。参予抽查的执法人员要登陆《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录入检查结果,并由市场监管局通过市政府政务外网对外公示。检查部门发现违法案件,依法自行查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双随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
五、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涉及那个部门,就由那个部门负责处理,涉及部门不在此次联合抽查部门内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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