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18-1701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承德市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2-13   14时22分 浏览次数:

承人社字2018203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承德市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承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市级统筹后全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承德市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1、全市统一开展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各县区应按照《方案》要求,统一评审工作安排,统一政策标准,全市同步实施。

2、继续实行专家异地评审制度。建立全市医疗保险专家信息库,承担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全市实行门诊慢性病异地专家评审,首先由各县区向市局申请,市局在全市医疗保险专家信息库内随机选择评审专家进行异地评审工作,以确保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3、继续实行门诊慢性病互认制度。2012年市级统筹后,对市本级及各县区评审认定的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人员采取互认制度,因医保关系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域的,不需要进行再次评审认定,可持原参保地审批表到现参保地医保行政部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直接享受待遇;2012年市级统筹前,各县区认定的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人员,由于当时市级及各县区采取的政策标准不同,不实行互认制度。因医保关系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域的,需重新参加迁入地的评审。评审合格后,享受待遇。

4、承德市城镇职工医保中心承钢办事处负责承钢公司职工及退休人员的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

5、各县区、市本级各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门诊慢性病申报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接待,耐心解释,确保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纳入到保障范围。

6市局将对各县区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本年度评审结束后,各县区应及时将此次评审结果报送市局医保科备案。

20186 28

主题词: 门诊慢性病 申报 评审 通知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28日印

(共印300份)

承德市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承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好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险待遇,加强慢性病门诊补助管理,现就做好2018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门诊慢性病申报

(一)申报病种范围

2018年门诊慢性病种范围有以下17种:(1)脑血管病后遗症;(2)心绞痛、心肌梗塞;(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4)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肾、眼之一的病变者;(5)糖尿病引起的心、脑、肾、眼底网膜之一病变者;(6)再生障碍性贫血;(7)甲亢;(8)震颤麻痹;(9)慢性肺原性心脏病;(10)支气管哮喘;(11)慢性心功能不全;(12)股骨头坏死;(13)骨髓纤维化;(14)脊髓空洞;(15)类风湿性关节炎;(16)甲减;(17)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申报时间

2018年门诊慢性病申报时间为71-31日,一个月的时间,过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资格

12018年门诊慢性病申报人员仅限于参加承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承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22018630之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含201671之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且患慢性疾病病史达到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申报今年的门诊慢性病;而2018630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应在下个评审年度申报。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满两年(即201671以后参保)的不在申报范围,参保两年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方式

1、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符合申报门诊慢性病条件的,由单位统一领取《门诊慢性病种审批表》(表样附后),发放给个人;个人填写信息后,在市本级申报的参保人到三甲医院(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266医院)、在县区申报的参保人到申报所在地的二甲医院相关科室均可,由主治医生认定、科主任签署意见、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将相关疾病诊断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结果报告单等)连同申报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统一报到门诊慢性病申报处(市本级门诊慢性病申报处设在 二六六医院门诊慢性病申报处,电话0314-5980574

2、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到门诊慢性病申报处申报。按第1款说明的方式组齐相关材料,交门诊慢性病申报处。

二、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

(一)初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慢性病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及时进行汇总,形成初审意见和结果。

(二)体检

经初审合格需要体检的人员,医保行政部门组织按病种分类分批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统筹安排。

(三)专家评审

申报人员体检结束后,201811月底前,医保行政部门组织召开承德市医保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及体检结果进行评审认定,同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监察以及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参与评审监督。

(四)结果公示

医保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评审结果在20191月向社会公布,经评审合格人员2019年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助待遇。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落实

经申报评审合格的慢性病人员,每年慢性病定额补助直接充值到本人个人账户,慢性病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到市慢性病定点单位划卡购药。

市本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有承德市中心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承钢医院、同仁堂药店、益康药店、百姓平价大药房(南营子大街一百店)、承德大药房、金复康站前药店、钢城药店、同仁堂锦绣城药店、同仁堂普宁店(北兴隆街)。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可在以上慢性病定点购药。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患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的申报材料并作为进行相应部位体检的参考依据。材料须由三级定点医院出具(县区参保人员可提供参保地医保定点二甲医院的就诊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行政部门组织的体检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最终认定依据。

(二)申报人员应在申报时提供长期有效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将体检安排等事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报人。因联系方式变更造成通知不到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三)患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申报时只能选报一种慢性病。

(四)一个年度内申报或已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人员可申报门诊慢性病,经评审合格后可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门诊慢性病相关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018623

附件1

申报门诊慢性病所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1、股骨头坏死患者申报时须注明发生病变的部位(左侧或右侧)。股骨头坏死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手术者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

2、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除申报主要病种外,应同时填报一种并发症如:心、脑、肾、眼(眼底视网膜),市医保行政部门组织对其所报并发症进行体检。因高血压、糖尿病引起的脑出血或脑血栓的患者,须有住院病史和头部CT(或核磁)诊断依据,并将出院小结原件(同时将复印件)附后。

3、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申报时须注明具体病变关节部位(如左手第二指关节等)。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包括强直性脊柱炎。

4、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支气管哮喘、肺原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遗症、震颤麻痹、脊髓空洞、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申报时需提供有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历资料。并将出院小结原件(同时将复印件)附后。

5、甲亢患者申报时须提供能证明甲亢病史达一年以上的甲状腺功能检验和甲亢治疗情况资料。进行碘125或碘131治疗及进行手术治疗者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甲亢患者最多享受4年的门诊慢性病补助。

6、慢性活动性肝炎患者申报时须提供肝炎诊断病史的原始资料,病程超过一年以上未愈,有肝炎症状、体征和肝脏化验异常。轻度慢性肝炎不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

7、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申报时需提供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化验单、报告单等相关资料。

8、所有申报病种均需有一年以上病史。凡是需要提供住院病历资料的申报病种,申报人应提供20171231之前的住院病历资料。各病种的诊断标准、用药范围及补助定额按照承市政〔2001213号、承人社〔2010144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

2018年市本级门诊慢性病申报具体时间安排

具 体 安 排

地点

7276

申报单位或个人领取《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承德市266医院门诊慢性病申报处

(地址:266医院门诊楼一楼(周六日休息)。

乘车路线:6路车266医院站下车。

电话:0314-5980574

79720

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申报

723731

已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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