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8-1704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安监法字[2018]1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承德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2018年5月22日
(依申请公开)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的工作方案
《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承发改价格[2018]193号)要求,决定在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有序清理存量政策。为做好我局2018年清理工作,全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清理重点,明确清理要求,把握清理时限,现制定我局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一、清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由政策制定科室(队)负责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对照《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7〕107号),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清理步骤
清理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审核阶段。5月底之前,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制定存量清理工作方案,由各科室(队)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并对本科室(队)梳理出的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核,形成处理结论。对部分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组织进行研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二)公开清废阶段。6月底前,各科室(队)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汇报阶段。7月底前,各科室(队)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文字总结,同时认真填写《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单》(附件),连同文字总结于7月20日前一并报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于7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
四、清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科室(队)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照清理重点和要求,确保按照时限有效推进清理工作,按要求报送材料。
(二)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效参与的清理工作局面。
(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在时限内完成工作。各科室(队)要在5月30日前将梳理出的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报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2055919,邮箱:cdajfgk2009@sina.com
附件:1.2018 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单
2.2018 年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自查审核结果清单
3.2018 年公平竞争审查存量需清理政策举措汇总清单
4.2018 年公平竞争审查增量政策举措审核季报清单
附件1
2018 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单
科室(队): 填表时间:2018年月 日
序号 | 政策举措名称 | 文号 | 存在问题 | 清理意见 | 清理结果 | 备注 |
附件2
2018 年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自查审核结果清单
科室(队): 填表时间:2018年月 日
序号 | 政策举措名称 | 文号 | 审查意见 | 拟清理意见 | 备注 |
没有文号的填写出台具体时间 | (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填写“经审核,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有问题的填写具体问题) | ||||
填表说明: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的、2017年以前出台的、现行政策举措必须进行审查,全部列入该清单。须填写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2018年3月25日前上报。 |
共审核政策举措 件,存在问题 件,无问题 件。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2018 年公平竞争审查存量需清理政策举措汇总清单
科室(队): 填表时间:2018年月 日
序号 | 政策举措名称 | 文号 | 审查意见 | 拟清理意见 | 备注 |
没有文号的填写出台具体时间 | (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填写“经审核,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有问题的填写具体问题) | ||||
填表说明:该表为清理工作彻底完成后,需清理政策举措的汇总清单。报送时需加盖单位公章。6月20日前上报。须填写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
共审核政策举措 件,存在问题 件,无问题 件。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2018 年公平竞争审查增量政策举措审核季报清单
科室(队): 填表时间:2018年月 日
序号 | 政策举措名称 | 文号 | 起草部门(科室) | 是否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 备注 |
没有文号的填写出台具体时间 | |||||
填表说明: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举措都要审查列入。报送时需科室负责人签字。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须填写填表人及联系方式。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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