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8-1704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安监管三字[2018]1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应急厅函〔2018〕96号文件做好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8〕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做到把别人的隐患当成自己的隐患看待,彻底排查治理隐患。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对照《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所列的61条问题隐患,逐条自查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要举一反三,对照设计规范全面排查,消除同类问题隐患;要对照总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定期开展排查;同时要按照持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具体要求,深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每月报送大排查大整治3个汇总表。企业要形成专项自查报告,对排查出问题全面整改,重大隐患按要求上报,挂牌督办。
二、认真全面梳理半年工作,紧盯防范事故十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快推进“双控”机制建设。A类企业要立足风险量化评估发现问题和短板的整改提升。B类企业11月底前完成风险量化评估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指南(试行)》,
三、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暑期汛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要对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继续实行汛期企业分包责任制;企业要早准备、早防范,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的监控,落实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做好防雷、防静电、报警和紧急切断等安全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强应急值守和汛期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各县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县(市、区)于
请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联 系 人:秦飞
联系电话:2055850
2018年7月3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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