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8-1704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承市安监字[2018]5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12-12   10时43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层级清晰、重点突出、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督管理模式,切实做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2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2018]11号),制定了《承德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承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承德市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承德市机械等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意义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科学分级分类,逐级细化分解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类企业的监管主体,既是推动企业自觉开展风险自辨自控和隐患自查自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担当,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重要举措。通过分级分类监管,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构建各级安监部门联动、上下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监控的工作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全面覆盖、管控有效的工作格局,可以将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到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有效缓解当前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充分发挥监管效能,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不断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分级管控、分类监管和执法检查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原则

坚持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对上述各行业领域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按照企业规模、风险等级、事故情况等标准进行科学分级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和监管企业清单,确保无遗漏,无盲区。坚持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原则,所有企业都要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尽量避免交叉重叠。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根据本单位的监管任务、监管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车辆和装备,科学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计划,严禁将监管责任层层向下移交。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原则,对企业的分级分类,要定期进行调整,特别是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的企业和涉及重大工艺技术改造革新的企业,要及时开展风险辨识,调整监管级别,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公布。坚持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做好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局以执法检查、督导检查和抽查核查等方式履行监管职责。

三、严格履职尽责确保监管到位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分工和检查频次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要结合辖区内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调整充实专业人员数量,满足监管监察工作需要。所有安全生产督导、执法工作,必须要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对于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任务的、因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局将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约谈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各实施办法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对接。

附件:1.《承德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承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3.《承德市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4.《承德市机械等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

(此件公开发布)


承德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分级分类

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属性和危险性,按照分级分类和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实行省、市、县、乡(镇)四级监管;将露天矿山分为边坡高度200(含)以上和边坡高度200以下两类,将地下矿山分为单班入井30人(含)以上和单班入井30人以下两类,将尾矿库分为头顶库和非头顶库两类。

二、监管职责

(一)省安监局。

1.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对设区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对符合边坡高度200(含)以上的露天矿山、单班入井30人(含)以上的地下矿山、二等及以上“头顶库”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和上年度非煤矿山事故企业、列入“黑名单”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三等及以下“头顶库”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

4.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工作要求。

(二)市安监局。

1.对全市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对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对辖区内央属、省属(包含外省、直辖市)非煤矿山企业(国有出资比例在51%以上的企业),上年度非煤矿山事故企业、列入黑名单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其他列入市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清单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企业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和排土场;根据辖区内央属非煤矿山企业、省属非煤矿山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按照监管力量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原则,可以将其他单班入井30人(含)以上的地下矿山、头顶库等非煤矿山企业纳入市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清单,确保人均(按市安全监管部门全部非煤矿山监管监察人员计)监管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年6月底前将监管清单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审核。

4.每年对辖区内监管清单范围外的生产非煤矿山企业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要向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监管难度大的重点地区倾斜。

5.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工作要求。

(三)县(市、区)安监局。

1.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对上年度非煤矿山事故企业和列入黑名单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配合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监管监察工作。每年6月底前将监管清单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审核。

3.定并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并对其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工作要求。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委托,对行政区域内除央属、省属(包含外省、直辖市)外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做到熟知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的位置、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特种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设备等情况。

2.对证照是否齐全及有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是否存在非法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在用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督促指导、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6.受上级部门委托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

1.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检查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检查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非煤矿山八类典型事故隐患。

3.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十查十看》(试行),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检查内容。

(二)督导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对当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3.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4.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督导检查情况。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情况。

四、检查频次

(一)对安全监管部门督导检查。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各涉矿乡镇督导检查要实现全覆盖。

(二)对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清单范围内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列入抽查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每年抽查1次。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乡(镇)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对委托职责范围内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五、有关要求

每次执法检查或抽查都要填写执法文书或交办意见书。涉及行政处罚的,对列入本级年度执法计划的要依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在本级年度执法计划内的要依法处罚或移交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填写《案件移送书》,移送有管辖权单位或者部门处理。每次执法检查或抽查都应留有痕迹,各类执法文书要做好存档备查。

省局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和市局重点检查企业名单附后。


省局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一、边坡高度200(含)以上非煤矿山企业

1.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承德柏泉铁矿

二、单班入井30人(含)以上非煤矿山企业

1.承德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姑子沟银矿

2.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千金矿

3.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

5.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开采

三、二等以上头顶库企业

1.滦平新瑞矿业有限公司

2.承德市滦平县骥腾矿业有限公司

3.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

4.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承德天宝集团滦平铁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承德宽丰有丰矿业有限公司

7.承德县金盈矿业有限公司

8.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

9.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承德市双滦区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四、上年度非煤矿山事故企业

1.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开采

五、抽查10%的三等及以下头顶库企业

市局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一、央属、省属(包含外省、直辖市)非煤矿山企业

1.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承德柏泉铁矿

2.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

3.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河北东粱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平泉小寺沟矿业有限公司

7.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8.承德县正桥矿业有限公司

二、上年度非煤矿山事故企业

1.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开采

2.滦平新瑞矿业有限公司选厂

3.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厂

4.承德县隆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三、抽查不低于20%监管清单范围外的生产非煤矿山企业


承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分级分类

(一)分级。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管分为市级监管、县级监管、乡(镇)级监管三个层级,三个层级对省属、市属、县区属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分级监管,市安监局公布市属及以上企业名单(附件1),各县市区安监局公布县区属及其他企业名单。

(二)分类。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是否涉及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辨识级别等主要因素,结合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结果,综合考虑企业危险程度、生产规模、职工人数、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所分类别应一致或高于《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6145号)中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标准的要求。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市安监局每三年确定并公布ABCD类企业名单(附件2),分类主要原则和评定标准如下:

1.A类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且经安全风险辨识存在A级安全风险的企业;产品本身具有爆炸危险特性或者生产过程中存在爆炸危险的高危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企业;涉及高毒或者剧毒气体,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企业或可能导致群体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企业;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安全执法检查、督导检查等过程中被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列入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多次被举报且经核实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企业。

2.B类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且经安全风险辨识存在最高为B级安全风险的企业;产品本身虽不属爆炸品但生产过程中存在爆炸危险的企业;易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安全执法检查、督导检查等过程中被发现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管理力量薄弱、暴露出多项事故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3.C类企业:经安全风险辨识存在最高为C级安全风险的企业。

4.D类企业:除上述ABC类以外的企业。

二、监管职责及检查频次

(一)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对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市每年不少于2次;对省属以上企业监督检查每年实现一次全覆盖;对A类企业重点部位、岗位或环节进行督导抽查,其比例每年不低于20%;对B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二)市安监局。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对各县市区安监局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次;对市属以上企业监督检查每年实现一次全覆盖;对辖区内A类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B类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三)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乡镇安监站的督导检查次数每乡(镇)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B类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CD类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建档立账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情况,督促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等,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安监局在保证以上检查频次的基础上,可依据本地实际明确本级、乡(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的监管主体和监督检查工作量,确保职责明确、监管合理有效。

三、检查重点

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等有关要求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严把事前安全准入关、强化事中监督管理、严格事后监察执法,做到全覆盖、全环节管控,检查重点主要包括:

1.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要求,测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重点检查一是票证管理是否规范、严格。二是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三是对已经审批过的许可票证进行抽查。

3.外来施工安全管理。一是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二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4.罐区管理。一是《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5.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情况。一是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二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三是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或者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6.重大危险源。一是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二是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三是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7.合法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一是是否超设计能力或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是否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许可手续。三是是否擅自改变或变更平面布局、设备装置、工艺路线、原辅材料、操作参数,擅自投用许可范围之外的装置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四是停产整顿不合格或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8.长期停产企业的盲点盲区。对拟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长期停产和启动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闲置的厂房、装置、储罐,认真开展检查,做到不落一家企业、不落一间厂房、不落一套设备、不落一个罐体。

9.节后复产复工、暑期汛期、重要时段防范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双控”机制建立和运行、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证照等。

四、相关要求

检查发现AB类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中“并处”、“可以处”等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上限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发现CD类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也应当予以严格的行政处罚。凡是发生险情的企业,县市区安监局均要组织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查实责任、严肃问责,市安监局均要督办;凡是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均要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应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市属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名单附后。


市属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钒钛事业部)

2. 承德燕山气体有限公司

3.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4. 承德承钢兴通钒业有限公司

5. 承德承钢柱宇钒钛有限公司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名单

A类企业:

1河北省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兴隆县)

2承德莹科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泉市)

B类企业:

1、承德避暑山庄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泉市)

2、承德燕山气体有限公司(双滦区)

3、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双滦区)

4、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营子区)

5、承德宽清新型燃气有限公司(宽城县)
C
类企业:

1、平泉县祥源气体有限公司(平泉市)

2、平泉日新化工有限公司(平泉市)

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钒钛事业部)(双滦区)

4、承德承钢兴通钒业有限公司(双滦区)

5、承德市鑫天源乙炔气体工贸有限公司(双滦区)

6、承德市双滦区天通乙炔气有限公司(双滦区)

7、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营子区)

8、承德承钢柱宇钒钛有限公司(高新区)

9、宽城满族自治县天达氧气厂(宽城县)

10、兴隆县天民化工有限公司(兴隆县)

11、兴隆县凯兴化工有限公司(兴隆县)

D类企业:

1、平泉丰盛化工有限公司(平泉市)


承德市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

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分级分类

(一)分级。按《河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全省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监管分为省级监管、市级监管、县级监管、乡(镇)级监管四个层级,四个层级对央属、省属、市属及其他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实施全覆盖分级监管。其中,市县已明确界定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依照当地既定文件执行。

(二)分类。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

A类企业:冶金类生产企业。

B类企业:规模以上涉爆粉尘生产企业。

C类企业:除AB类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

D类企业:除ABC类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监管重点及检查频次

(一)省安监局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打击非法工作;对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市每年不少于2次;对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每年检查数量至少完成60家;对A类企业督导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总数的20%;对B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二)市安监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市属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AB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对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市属以上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50家以下的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50家及以上的执法检查比例不低于30%;对B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对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三)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以及涉爆粉尘类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对辖区内乡镇安监站的督导检查次数每乡(镇)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30家以下的执法检查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30家及以上的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BC类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对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行业D类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督促指导各村(居)开展网格化监管、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互查自律等工作。乡镇、村居通过网格化管理及互查自律小组的形式,对辖区内D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检查内容

(一)安监部门。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部署;是否扎实开展冶金、建材、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否深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诚信等级评定,督促已达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与效果自评估工作;是否推进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企业集团。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涵盖集团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是否保证各子公司安全投入。

(三)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是否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是否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是否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分类。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分类的确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填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状况等信息。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统计、核实企业上报的基本情况,建档立账,确保一企一档,汇总后逐级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将ABCD类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二)细化措施。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当依据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分级分类结果,结合本办法总体要求和本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管重点、丰富监管手段,将分级分类监管与风险辨识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等级评定等工作有机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法。对冶金有色建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发现AB类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中并处可以处等规定,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发现CD类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也应当予以严格的行政处罚。各级要建立执法检查台账,涉及移交相关部门的依法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四)监督考核。市安全监管局将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情况应列入对各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对各市、县、区BCD类企业的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建立台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冶金类生产企业(A类)

附件2:规模以上涉爆粉尘生产企业(B类)


附件1:冶金类生产企业(A类)

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2、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3、承德盛丰钢铁有限公司

4、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承德信通首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承德承钢双福矿业有限公司

7、承德创远矿业有限公司

8、承德正和炉料开发有限公司

9、承德承钢正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规模以上涉爆粉尘生产企业(B类)

1、承德天宝水泥有限公司

2、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承德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5、承德喜上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河北承大建材有限公司

7、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

8、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承德市机械等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分级分类

(一)分级。按《河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全市机械等五行业企业监管分为省级监管、市级监管、县级监管、乡(镇)级监管四个层级,四个层级对央属、省属、市属及其他机械等五行业企业实施全覆盖分级监管。其中,市县已明确界定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依照既定文件执行。

二)分类。按照机械等五行业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

A类企业:

B类企业:规模以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生产企业。

C类企业:除AB类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

D类企业:除ABC类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监管重点及检查频次

(一)省安监局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打击非法工作;对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市每年不少于2次;对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每年检查数量至少完成60家;对A类企业督导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总数的20%;对B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二)市安监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市属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AB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对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市属以上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B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对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三)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规模以上机械等五行业企业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机械铸造类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对辖区内乡镇安监站的督导检查次数每乡(镇)每年不少于2次;BC类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对辖区内机械等五行业D类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督促指导各村(居)开展网格化监管、机械等五行业企业互查自律等工作。乡镇、村居通过网格化管理及互查自律小组的形式,对辖区内D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检查内容

(一)安监部门。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部署;是否扎实开展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否深入推进机械等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诚信等级评定,督促已达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与效果自评估工作;是否推进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企业集团。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涵盖集团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是否保证各子公司安全投入。

(三)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是否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是否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是否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分类。机械等五行业分类的确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填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状况等信息。县(市、区)安监局统计、核实企业上报的基本情况,建档立账,确保一企一档,汇总后报送至市安监局监管二科。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BCD类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安监局备案。

(二)细化措施。县(市、区)安监管局应当依据机械等五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结果,结合本办法总体要求和本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管重点、丰富监管手段,将分级分类监管与风险辨识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等级评定等工作有机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法。机械等五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发现B类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中并处可以处等规定,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发现CD类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也应当予以严格的行政处罚。各级要建立执法检查台账,涉及移交相关部门的依法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四)监督考核。市安监局将机械等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对各县(市、区)BCD类企业的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建立台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市属以上企业名单

附件2:规模以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1 市属以上企业名单

1.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

2.中盐银港(承德)人造板有限公司

3.中央储备粮承德直属库热河面粉厂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滦河发电厂

5.河北省烟草公司承德市公司

6.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德江钻分公司

7.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

8.承德三元金星鸭业有限公司

9.河北北汽福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0.渤海石油装备承德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附件2 规模以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生产企业名单

1.规模以上涉爆粉尘企业

承德舒适家用品有限公司

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公司

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饲料厂

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承德直属库热河面粉厂

中盐银港(承德)人造板有限公司

2.规模以上液氨制冷企业

承德牧原生态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

承德三元金星鸭业有限公司

承德味来食品有限公司

承德森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承德润隆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长城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承德绿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德怡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宽城神栗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澳新四海啤酒有限公司

承德三融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3.规模以上机械铸造生产企业

渤海石油装备承德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承德华富玻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高中压阀门管件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新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承德新新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承德相一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北汽福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承德帝圣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德江钻分公司

河北滦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承德热河克罗尼仪表有限公司

承德天大钒业有限公司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风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承德金龙输送机制造有限公司

承德荣茂铸钢有限公司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