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18-1708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承德市本级划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2018-12-10   17时27分 浏览次数:

承人社发〔20189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承德市本级划转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划转各区经办管理工作,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管理和服务,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字〔201774号)文件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承市政办传〔2017185号)的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承德市本级划转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由市级承担的区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划转各区经办,是市政府改革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实做好经办划转工作。

二、本操作办法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实现养老保险费征缴的全面对接,并做好过渡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衔接。

三、各区要严格按照《操作办法》执行,并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冀人社字〔2013265号)的要求,科学设置业务经办岗位,调整工作流程,优化人员配置,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操作办法》如期实施完成。

四、为及时了解《操作办法》运行的有关情况,请你们指定专人负责了解、记录运行情况,对《操作办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以及解决的意见建议报告市社会保险局。确需对《操作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的,由市统一组织调整。

联系人:市社会保险局 郭海涛 姜文龙

联系电话:2020913 2020802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30

承德市本级划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业务操作办法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字〔201774号)文件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承市政办传〔2017185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承德市本级划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办法》。

一、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及经办业务培训

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及经办业务培训分为三个阶段:

1、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业务培训(第一阶段目前已完成)。

按照《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效期截至20171231日,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在此时间前,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完成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负责科室: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一科)。

2、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第二阶段20184月底前完成)。

依据河北省人社厅20179,印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文件汇编》,对近年来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解读(牵头科室: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科;配合科室: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一科、业务二科)。

3、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培训(第三阶段20184月底前完成)。

为统一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管理和操作流程,对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征缴管理、账户管理、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支付、退管服务、基金财务、统计信息、稽核内控、档案管理、网上业务等各项经办业务进行培训(牵头科室: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一科;配合科室:业务二科、财务统计科、稽核中心)。

二、划转经办业务步骤

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承市政办传2017185号),原由市级承担的区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向各区划转工作,采取两部分不同的划转方式,采取以下步骤:

(一)第一部分转划步骤。

自承市政办传2017185号文件实行前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参保单位,或者本通知实行后成立的应参保单位,应当自本通知实行之日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按照管辖范围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第二部分转划步骤。

1、核对参保单位信息阶段(201831日至20日)。

承德市社保局业务一科向参保单位印发《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核对参保单位信息的通知》,参保单位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市社会保险局与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后,确定《划转参保单位名单》。为了确保划转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实现无缝对接,市社会保险局制定详细的划转计划进度表,经与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组织实施。

2、数据转换准备阶段(2018415日之前完成)。

承德市社会保险局拿出具体数据划转需求,由东软公司拿出方案,经河北省社会保险局批准后执行,完成参保单位数据整体迁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社保经办机构名称、社保经办机构代码提供给承德市地方税务局做好金税三期系统经办机构配置工作。

3、划转组织实施阶段(201811日—1231日)。

为了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最大限度的方便参保单位,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设立临时办公点(时间暂定:201821日—430日),方便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难点、疑点问题的处理。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作期间,自觉接受业务大厅的管理,遵守业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市社保局定期将人员工作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市社保局定期派业务骨干到各区实地指导业务工作。

4、划转的经办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参保单位划转变更表》一式三份,每月1525日到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行政区划变更手续;

2)参保单位持《参保单位划转变更表》,到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参保单位持《参保单位划转变更表》,到区地方税务局变更社保部门手续;

4)每月25日后,由市社会保险局将已办理行政区划变更手续的参保单位,将数据转至参保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次月起由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各项经办业务。

三、重点经办环节的经办要求

(一)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和征缴管理

1、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定

各区每年自行组织本辖区内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在划转过渡期内,以市本级印发《年度缴费基数核定通知》为时间节点,《通知》下发之前已划转各区的参保单位,由各区负责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通知》下发之后需划转的参保单位,由市社会保险局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完成后,再划转到各区。

2、征缴管理

1)正常申报业务:各区每月15日前,参保单位缴费申报提交后,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费。市级经办机构负责每月过月处理,过月后各区不能再进行当月申报和缴费。

2)补缴业务。各区负责对所辖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的补缴业务,严格按照冀人社发201240号、冀劳社200738号规定进行补缴,各区不得擅自扩大补缴范围。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跨年度向前补缴。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自201811日起,市本级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已在市本级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养老保险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调转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

2)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管辖范围的参保单位,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调转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

3)在各区社会保险经办管辖范围的参保单位,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调转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

4)在各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调转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在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就业人员,待其有新的就业岗位后再将其纳入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6)多重企业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最后缴费地做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需在最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合并账户。

(具体负责科室: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一科)

(二)关系转移和账户管理

1、各区按照冀人社发201515号、冀人社规201711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划转到各区参保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并按照冀人社发201422号文件,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接续。

2、个人账户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精确操作要求高,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每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维护工作,各区每年按照国家公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做好个人账户记息工作。在划转过渡期内,按照国家公布记账利率文件收到并执行之日为时点,市本级和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为其个人账户记息操作。

3、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数据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具体负责科室: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二科)

(三)待遇核定和待遇支付

1在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就业人员,从201811日开始,符合退休条件的正常退休人员,由各区对其退休条件进行审核,到市社会保险局纳入统筹核准。

2、需划转的参保单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划转过渡期内,以参保单位划转时间为节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的参保缴费已划转各区的由各区负责办理退休审核,未完成划转已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市本级负责退休审核后,随参保单位整体划转各区。经办业务划转前已核准审批退休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涉及缴费年限认定、待遇计发等问题,由市本级负责受理。

3、参保单位完成划转后,各区要做好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做好养老金按月发放,一次性待遇结算以参保单位划转时间为节点,按冀人社字2012203号文件,做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的结算工作。

(具体负责科室: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二科)

(四)退管服务

企业离退休人员退管服务工作随着参保单位一并划转到各区,各区2018年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与市本级同时进行,2018年认证期结束后,将所有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信息(脸部+指纹信息和人员基本信息)划转到各区,新增退休人员在发放养老金存折时采集信息。2019年开始由各区组织本辖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同时,协助市本级做好居住在各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具体负责科室: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二科)

(五)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的管理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1、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基金管理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置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2、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向省社保局申请各区基金财务账财务账套和报表系统的添加。

3、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账套和报表系统。

4、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基金支出账户,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5、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养老保险转移收入账户,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收入管理工作。

6、及时向市级经办机构报送月报、季报、年报各类财务报表,由市级统一汇总上报河北省社保局。

7、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各区基金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具体负责科室:市社会保险局财务统计科)

(六)统计信息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统计环节,配备统计人员,负责从生产库有效数据中按规定产生统计台账、填报常规统计报表、开展专项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管理统计资料等工作,市级统一向省社保局申请增加用户。每月3日前,各区报送统计信息报表,由市级汇总后上报省社保局。

(具体负责科室: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一科)

(七)稽核内控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划转后的参保单位的稽核工作,并按规定建立经办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1、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社险200910)号)文件规定,建立组织机构控制制度、业务运行控制制度、基金财务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和监督检查控制制度等内控制度。

2、各区要按照并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工伤保险经办风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357号)要求,健全覆盖所有经办人员、经办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实施过程控制和全面监督。从内部科室设置、业务授权、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形成较为严密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使每个环节、岗位之间都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市级经办机构要按照河北省人社厅要求,每年对各区开展内控监督和经办风险评估工作。

(具体负责科室:市社会保险局稽核中心)

(八)档案管理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财务档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按照省社保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资料选编》有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管理”的原则,在划转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由市级经办机构负责保管,划转后退休人员由各区保管,并严格按照《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承市社保201618号),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具体负责科室: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二科)

四、落实缺口负担机制

各区负责本地扩面征缴、欠费清缴和保障发放工作,对本地基金收支缺口承担财政补助责任。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计划。每年按照河北省人社厅下达征缴计划,由市级统一分配。

2、欠费清缴。各区负责清理划转前、划转后参保单位欠费,每年市级按省下过清欠目标任务分配到各区,当年新增欠费要小于历史清欠。

3、原在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区参保单位、城中村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划转过渡期内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应缴养老保险费金额、待遇支付金额、划转月份和调整待遇标准测算缺口,由各区承担财政补助责任,将缺口资金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承市政办传2017185号实行后在各区新的参保单位和过渡期后原由市本级承担的参保单位,各区按照基金预算收支缺口确定财政补助金额,纳入财政预算,要将预算编制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审核,预算批复后并严格组织实施。

4、省级统筹基金补助计划包括定额补助和调标补助。定额补助根据全市年度决算收支缺口中,综合考虑各区实际合理确定。调标补助按照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新增支出的一定比例计算,年度累加。具体比例根据各区上年度抚养比水平确定,划转过渡期内,以划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标补助以划转时间为节点,由市本级与各区核对后,计算调标补助。

五、工作要求

1、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通知》、《操作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划转工作有序进行。

2、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各区要按照《操作办法》和《经办规程》的要求,坚持统一规范、维护权益、方便群众、按时准确的原则,在经办的各个环节上,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经办管理工作。各区要服从大局,严格按照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执行,并调整完善本地区的经办管理程序。

3、深入开展宣传解释工作。企业养老保险经办划转工作,是市政府改革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要把宣传工作做在前、做到位,指导参保单位做好退休人员和参保人员的解读政策,同时制订相关工作预案,积极妥善地应对可能出现的负面问题,确保维护社会稳定。

4、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养老保险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特别是划转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十分重要。市本级组织业务骨干培训后,各区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力求使所有管理和经办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和经办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认真抓好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工作。各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手段和水平,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要认真做好相关的统计工作,特别是划转后参保单位缴费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

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划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贯彻实施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抓好实施工作。各区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划转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承德市人社局、承德市社会保险局做好沟通和处理,确保经办业务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培训时间安排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单位名称

讲解人

1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划转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2018417

市社保局业务二科

王卫华

2

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培训

2018417

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科

姜文杰

3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培训

2018418

秦皇岛东软公司

王磊

4

基金财务培训

2018419

市社保局财务统计科

王颖

5

统计工作培训

2018419

市社保局业务一科

郭海宁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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