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3/2018-17151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冻肉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8]30号)要求,为保障我市省级冻肉储备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市场调控能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市商务局现对我市2018年度省级冻肉储备项目进行公开征集。请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承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冻肉储备工作的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承德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冻肉储备工作的方案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冻肉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8]30号)的要求,为保障我市省级冻肉储备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负责此项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省级冻肉储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包括承储企业的选定及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发改部门,对省级冻肉储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完好。
二、储备种类、时限
根据本地生产及消费习惯,可选择冻猪肉或者冻牛羊肉作为冻肉储备品种。冻肉储备为期一年,储备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三、补贴标准
我市获得省级冻肉储备资金30万元,补贴标准为:冻猪肉2000元/年/吨(30万元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冻储猪肉,可存储150吨);冻牛羊肉3000元/年/吨(30万元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冻储牛羊肉,可存储100吨)。
四、资金来源
省级冻肉储备补贴资金文件已于今年3月份下达我市《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18]33号)。补贴资金用于储备期间发生的存储费、冷藏费、搬倒费等,实行定额补贴、包干使用。储备冻肉收储资金由承储企业自行解决。
五、承储企业条件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承担冻肉储备任务。
冻肉承储企业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存冷库,冷库库容大于1000吨,牛羊肉储存冷库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认的清真库;(3)具有较强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4)近三年来未发生过食品卫生重大事故,卫生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5)应优先选择具备养殖、屠宰、冷冻冷藏和深加工能力,产业链条长、销售网络健全,或承担过中央、省级冻肉储备任务的企业承储。
六、工作步骤
严格按照《承德市商务局关于商贸流通资金项目申报和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一)承储企业筛选:自即日起至11月21日,在承德招商网上公开征集承储企业,相关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上报承储申请。各企业务必于11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梁东阳 联系电话:2155421
(二)承储企业确定:11月22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现场听取报名企业情况介绍,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问、讨论后,确定最终承储企业。期间产生评审费用由最终承储企业承担。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报市财政局资金使用方向。
(三)项目公示:项目确定后至11月28日,经财政部门审核资金使用方向后,将承储企业名单等信息在承德招商网上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实施:12月1日前,冻肉承储企业按照相关质量及包装要求,完成收储入库。期间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完好。
2018年11月15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