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18-1717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村规民约工作的通知
2018-11-26   16时48分 浏览次数:
承市民通字[2018]94号

承德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村规民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事务管理,激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内生动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现将承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村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届村委会换届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乡镇对各村村务公开情况和村规民约制定情况进行再次规范和进一步完善。


承德市民政局

20188月22日



关于加强村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以村务公开规范化为抓手,以健全机制、完善内容、规范程序为重点,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村务公开内容、时间、方式、程序等不够规范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省、市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促进村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提高对村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村务公开是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落实到基层的具体体现,是实行监督、约束和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推动农村改革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重要保证。因此,各地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村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全面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检查

要组织村务公开成员单位,定期对辖区行政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开展了村务公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村情民意、公开时间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群众疑惑是否及时回应、公开事项是否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行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行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监督整改到位。

三、规范村务公开内容

凡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无论事前、事中、事后,都要进行公开(政策法规要求保密的除外)。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补、退耕还林款,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上级机关认为需要在村级公开的事项。同时,村级承担的公益性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规范村务公开方式和时间

村务公开栏是主要公开载体,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村“两委”所在地或群众聚居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栏设置要实用,根据经济条件相应配备防止日晒雨淋的拦遮棚或橱窗。公开栏边要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开内容应通俗易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除公开栏方式公布外,还应结合农村实际,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小组会议、发放明白卡、广播宣传等形式公布村务。

对于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和档案

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公开程序,增强公开效果。

(一)村民委员会依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清单,并向村务监督机构征求意见。

(二)村务监督机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确定。

(三)村务监督机构签署意见、盖章,村民委员会以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

(四)村民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向村务监督机构投诉,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村务监督机构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督促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对村民意见和建议作出答复。

(五)规范村务公开档案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村务公开档案。公开内容清单、村民意见和改正措施等村务公开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咨询、查看和检查。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规范村务公开作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以县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程序等,切实解决当前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现象。对公开失真失实、群众意见大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其按要求进行村务公开。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关于印发《承德市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内源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化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激发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全面奔向小康内生动力,现就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生活共同体为目标,按照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坚持物质扶贫与精神两手抓,“扶志”与“扶智”相结合。不断创新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工作,必须坚持从本村和社区的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性原则。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集中群众的智慧,广泛收集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体现全体村民的共同意愿。按照相关程序,最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二)合法性原则。村规民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同时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三)针对性原则。村规民约必须坚持从各村实际出发,做到“一村一约”。要围绕村治理中的难点问题、重点工作,开展制订修订工作,要将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以德治家、勤俭持家、忠厚传家、孝老敬老、友善互助、明礼诚信、讲究卫生、移风易俗等纳入其中。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检查现行村规民约。在本届村委会换届完成之后,要对村规民约修订和完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条款必须召开村民会议予以删除;对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应责成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制定;对不符合群众利益和意愿条款,应予以修订;对群众拥护的、需要的要求,应召开村民会议增加和完善

(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要以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在规范规约内容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在规范实施执行方面,要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为主,各村“两委” 干部和党员带头执行的同时,还要善于利用说服教育和村民相互帮助、感化、监督等方式,形成执行村规民约的正能量

(三)广泛宣传履约践行村规民约。各县市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将村规民约概括为群众喜闻乐见表现形式,广泛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可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内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共同监督执行,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给予表彰;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委政府主导。要始终坚持发挥乡镇的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发动、统筹推进、共同督导。乡镇要强化对村的组织指导,把好村规民约起草关、审查关,切实把基层民主协商的要求贯穿于村规民约,落实到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中。

(二)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各县(市、区)在指导制定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时,要始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征求群众意见,真正把群众的意愿诉求反映出来。在具体执行中,也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村民自治、民主协商,议定执行办法,实现自我管理。

(三)坚持“两委”引领推动。在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承担具体工作。要充分调动村委会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其在村规民约的准备筹划、宣传动员、起草制定、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村规民约的顺利制定和有效执行。

(四)坚持突出重点。以村务宣传栏、公约墙、宣传牌等方式广泛宣传,村规民约要求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语言通俗易懂,便于遵守执行。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教育引导群众“自强自立,勤劳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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