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提升教育质量
2018-11-15   10时42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孙涛)日前,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我市对公办和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再规范,进一步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据了解,学校在布局上应当依据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以及生源结构,综合考虑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当设立交通安全标识。学校周边环境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及公安看守所、消防站等场所。且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按摩房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出的场所等。

    同时,学校校园建设要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协调,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当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同时也应当适应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8—20轨,最低不少于4轨。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一般控制在3000人以内,不建超大规模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提倡小班化教学。

    此外,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学校还应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寄宿制学校应当按实际需要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和炊事员、安全保卫人员等,炊事员须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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