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8-1479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8〕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河流水环境质量联合执法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承德市河流水环境质量联合执法督查
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河流水环境质量联合执法督查行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月6日全市水污染防治暨河长制落实情况调度会议精神,肩负起水源涵养、生态支撑重要政治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成效的要求,对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开展联合执法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深入查找、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和监管责任缺失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影响河流水环境质量的制约因素,确保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监控断面水质持续稳定向好,实现主要河流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助推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
二、督查方式
从2018年1月10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利用一年时间开展联合执法督查。采取常规执法督查与专项执法督查相结合、重点执法督查与突击执法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常规执法督查。每旬不少于1次,按照联合执法督查任务分工,做到全覆盖。
(二)专项执法督查。根据需要,及时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流、重要河段、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执法督查。
(三)重点执法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问题集中的河流(河段、水库)、湖泊进行重点执法督查,查找问题根源,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四)突击执法督查。不定期对联合执法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突击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督查重点
结合全市地表水17个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就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开展联合执法督查。重点督查事项:
(一)河流周边工业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和矿区环境治理情况;
(二)乡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改造提升、运行情况;
(三)城镇散排户生活污水直排治理情况;
(四)沿河垃圾清理、畜禽养殖企业(小区)粪污治理情况;
(五)河道采砂洗砂管理情况;
(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
(七)县乡村河长职责履行情况;
(八)其他影响河流水质的问题。
四、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负责宽城满族自治县、平泉市、双桥区、承德高新区
组长:王德林市农牧局副局长13932480820
成员:辛凯贺市环境执法支队队员13393148552
翟建军市水政监察支队大队长13932466600
柳春生市城管局外立面改造办科员13731430000
第二组:负责兴隆县、承德县、营子区
组长:刘庆珍市住建局副局长15933148862
成员:王磊市环境执法支队队员13932400668
董阁明市水政监察支队大队长13931406633
和庆良市农药管理站站长13931413075
第三组:负责隆化县、滦平县、双滦区
组长:殷明慧市环保局副局长13313381381
成员:杨长明市水政监察支队大队长13903140938
韩晓东市农牧执法支队副支队长13832460567
马成龙双桥区质量安全监督办科员13932410570
第四组:负责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牧场管理区
组长:刘剑锋市水务局副局长13803141500
成员:马凯市环境执法支队队长助理15831426868
黄淑文市土肥工作站副站长13932430069
白旭东双桥区质量安全监督办科员18603245345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实行1+N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压力意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推进,切实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各执法督查组要勇挑重担,明确任务,精心制定执法督查计划,实施台帐销号管理,采取现场督导与直接执法、案件移交相结合的方法,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干劲,紧盯问题清单,逐一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执法督查成效。各县(市、区)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落实监管责任,全力支持配合执法督查工作,对发现、移交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各执法督查组要把市环保部门监测发现的问题,做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昼巡夜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清问题线索,主动出击,严格执法,彻底消除水污染隐患。对发现的一般违法案件,直接移交给各县(市、区)政府启动执法程序,督导限时办结;对破坏水环境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按照行业领域执法权限,由对口各组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立案查处;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发现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渎职、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力等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责任倒查机制。
(三)严守纪律,确保实效。各执法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经常组织工作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明确工作标准、程序规范和执法尺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特别要严守保密纪律,绝不能出现失泄密问题,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用车保障由各组长负责安排,决不能使用被执法督查单位的车辆。执法督查期间,要主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接受问题线索举报,提高执法督查效能。
(四)认真梳理,及时上报。各执法督查组要及时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作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于每月30日前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整理后形成专报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及时向相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交办工作任务,做好跟踪督办。联系人:范希强,联系电话:2057603,手机:13931416931,邮箱:cdshzb@163.com。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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