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8-1919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7〕26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畜禽粪污治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2017-2020)的通知
2018-01-10   14时12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畜禽粪污治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20172020)》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月29日

承德市畜禽粪污治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实施意见(20172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农牧发[2017]11号,省政府《关于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多元利用、整县推进原则。以划定禁养区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为手段,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源头减量、严格过程控制、强化末端利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规范执法监督。突出科技引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长效机制。通过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生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承德、美丽承德。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初步建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18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培育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8上半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会同农牧部门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由本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牧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粪污防治目标,确定重点治理区域,细化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平。(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二)严格落实环境评价制度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指导督促新建或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或登记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三)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2018年上半年,各县市区级政府制定公布畜禽粪污治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并抄送上级农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行动计划要具体到养殖场,细化到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间。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建立污染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处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实施销号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防治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鼓励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自2017年底起,每月将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通过直联直报系统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到2019年底,所有养殖场全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认真落实禁养区政策

认真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环保部、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分区管理的规定。禁养区内养殖场限期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不得审批和新建任何养殖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内的养殖场,逐步完善和建立粪污治理配套设施,2020年以前实现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限制养殖区原则上不再新批准建设养殖场,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适宜养殖区新建养殖场也要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养殖污染零排放。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七)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优化畜牧业养殖布局,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进程,落实畜禽疫病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定期开展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丰宁、围场、隆化、滦平四个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八)推进粪污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大力推广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要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规模猪场主推沼气发酵+沼渣沼液还田利用、固液分离+污水达标排放、生物发酵床养殖等技术模式。规模鸡场主推发酵床养殖、沼气发酵+沼渣沼液还田利用和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和粪便集中处理等技术模式。规模牛场主推沼气发酵+沼渣沼液还田利用、固液分离+污水达标排放、养殖粪污生物转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以使我市养殖业真正实现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减轻末端治理压力。同时,大力开展用牛粪、鸡粪生产食用菌技术的研究,并在全市普及推广。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开展果蔬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2020年在全市推开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充分利用畜禽粪污能源化特性,支持大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池容1000立方米以上沼气工程,盘活现有闲置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设施,用于发电、供气、压缩灌装、提纯净化、生产生物天然气,支持建设沼气配套管网入户工程,加快农村煤改气和清洁能源利用。突出沼渣、沼液肥用功能,开展沼肥加工、田间配送,用于粮食、蔬菜、林果、花卉等农业生产,实现循环利用。到2020年底,新建或改造5个以上规模化大中型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工程。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

(九)开展养殖密集区治理

在畜禽养殖密集区推行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积极争取并实施畜牧大县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创建畜牧业发展绿色示范县,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领域,建立粪便污水分户贮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污合力。到2020年,畜牧大县养殖密集区全部实现集中治理。(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十)建立生态循环体系

加强示范带动,创新模式,因地制宜,构建农牧结合的大中小三个循环体系。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就近就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构建种养结合主体双向小循环。充分发挥大中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企业作用,通过农牧对接、沼气利用、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施等建设,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牧结合的区域多项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县一策要求,统筹农牧产业、沼气工程建设、有机肥加工、农牧废弃物收集加工、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等政策资金,统筹发展现代农牧业,构建整县农牧业立体大循环。(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畜禽粪污治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广使用有机肥。积极争取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大型能源化利用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种养结合一体化绿色示范县创建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率先完成四个养殖大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利用环境保护资金,优先对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给予扶持。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政策支持

将以畜禽养殖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等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将不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按农业用地管理。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和规模上限。农牧和财政部门要利用中央和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粪污收、储、运及有机肥加工使用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发改及供电部门要将畜禽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围。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积极做好沼气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服务,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应全额收购。能源部门要将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生物天然气享受无歧视进入城镇天然气管网和加气站待遇,经营燃气管网企业应接受其入网。税务部门要对符合法定减免税条件的粪污综合利用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电力公司)

(三)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研究养殖场源头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安全、高效、环保型饲料产品及肥料产品。加强微生物发酵、污水深度处理安全回用及环境安全评价技术研究。支持现有大中型沼气工程进行技术改造,推行沼气低温低浓度高效制取、粪肥综合养分管理、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对养殖场技术培训和指导,增强从业者治污意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农牧局)

(四)严格绩效考核和问责

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农牧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参照市水污染防治考核细则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考核。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通报表扬及政策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市农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性的宣传,宣传各地畜禽粪污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形成全社会参与治污的强大氛围。曝光一批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排污者的处罚力度,形成全民参与治污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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