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7-169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营二十三条强化措施》的通知
2017-09-05   15时40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营
二十三条强化措施
为确保全市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安全生产运营,构建燃气安全运行长效机制,经市安委会办公室与市双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落实气代煤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安全职责,特制订二十三条安全运营措施。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发改、质监、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气代煤安全运营工作。
2、各县(市、区)在2018年前要制定气代煤工程验收办法,支持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辖区内气代煤工程安全评估验收工作,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投入使用。
3、建立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负责气代煤工程运营的燃气公司的监督考核,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对运营安全保障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采取公开通报、约谈、登黑名单等方式督促整改,直至责令退出本地市场。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检查巡查制度,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在冬季用气高峰期(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其他季节内,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实行顶格处罚,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5、建立健全乡村协管员巡查制度,每天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协调解决区域燃气使用安全问题,建立日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6、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2017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对公安消防、卫生、企业等力量的整合,建立联动机制;县、乡、村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已完成气代煤工程安全评估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乡镇要建立应急消防队,村街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县、乡结合季节特点,定期开展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响应及时,救援有效。
7、建立宣传培训制度,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全方位教育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明白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普及燃气安全使用方面的知识。
8、建立燃气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边建设边完善气代煤工程方面的燃气设备设施、管线管网分布、用户个人等基础信息,各项信息的整合确保2018年前全面完成,形成数据库、分布图,实现科学有效监管。
9、市安委会将全面加强对各县(市、区)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营的考核,将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两员工作机制建设等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发生气代煤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市直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0、建设、发改、质监、农业、规划、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动认领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无缝隙监管体系。
住建部门:负责全市气代煤安全运营牵头工作,并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运行企业消除隐患;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做好工程规划的审批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做好燃气设施、管线保护范围内占压、及违章建筑的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天然气释放站、门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公称直径大于150mm;压力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燃气管道);
发改部门:负责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消防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项目的消防审核工作及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管线与铁路、公路涉及穿越工程的建设项目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使用燃气取暖政策宣传;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偷盗燃气、破坏燃气设施设备、非法储存燃气的查处工作;
安监部门:依据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上述部门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对各县(市)、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11、各县(市区)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系统内的执法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鼓励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参与,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排查整改各类隐患,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各燃气运营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017年年底前成立安全运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3、配备安全巡查员,建立完善企业气代煤安全巡查员制度,原则上每个村配备2名安全巡查员,确保巡查员切实发挥作用。
14、全面管控安全风险、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完善风险辨识分级管理、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度,确保各类风险可控、各项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15、加强用户用气管理,燃气具安装位置要合理,保持安全间距,严禁私搭乱接、管道下放存放可燃物、包裹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行为。
16、加强燃气设备设施的防护建设,燃气管道施工完成1个月后,调压箱、计量柜连接的法兰螺栓、支架要采取防腐措施;地埋管道等要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示桩、交叉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示;管道焊口要达到Ⅱ级标准;调压箱、裸露在外的阀门、仪表、管道等设施,要加装专门的防护网、防护箱,严防外力破坏。
17、加强调压站(柜)的安全管理,各种设备必须在有效期内运行,安全阀、压力表要定期校验,消防器材、消防泵、报警器要保持良好状态。
18、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法兰连接的管道、架空低压管线、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要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19、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服务区域内防火报警设备、防雷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增强预防事故能力。
20、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强化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21、强化燃气安全宣传,编制发放燃气用户安全知识手册,举办农村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入户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和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培训。
2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维护维修、事故抢修等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3、完善安全生产记录、台账,建立完善安全检查巡查、设备检修维修、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台账,做好安全生产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强化措施的要求,制定辖区内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营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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