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牧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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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21001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 行政许可 | 承德市农牧局 | 科教科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八条 |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20天 | | 无 | |
21002 | 渔业船舶登记 | 行政许可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渔政管理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六条 | |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20天 | | 无 | |
21003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行政许可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渔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 | | | | | 企业、事业单位、公民 | 初检合格后20天 | | 无 | |
21004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渔政管理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第三条、第四条 | | | 个人 | 20天 | | 无 | |
211001 |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
211002 |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 |
211003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 |
211004 |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 | |
211005 | 对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处罚:(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四)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五)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 |
211006 | 对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
211007 | 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 |
211008 | 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 |
211009 | 对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 |
211010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
211011 | 对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
211012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 | |
211013 | 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 |
211014 | 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 |
211015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三项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三项 | |
211016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
211017 | 对动物诊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
211018 |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 |
211019 | 对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 | | | | | 执业兽医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 |
211020 | 对执业兽医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 | | | | | 执业兽医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 |
211021 | 对执业兽医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 | | | | | 执业兽医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 |
211022 | 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 | |
211023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
211024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
211025 | 对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
211026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七条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七条 | |
211027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八条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八条 | |
211028 | 对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
211029 |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211030 |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211031 | 对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
211032 | 对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
211033 | 对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 |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211034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四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四条 | |
211035 | 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 |
211036 | 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 |
211037 | 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 | |
211038 | 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 | |
211039 | 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的第六十九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的第六十九条 | |
211040 |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条 | | | | | | 社会组织、企业、其他机关、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条 | |
211041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 《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 | | | | | 企业、其他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 | |
211042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 《草原防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 | | | | 企业、其他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草原防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 |
211043 | 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 《草原防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草原防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 |
211044 | 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生产或经营假劣兽药、经营人用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45 |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46 |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47 | 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48 | 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49 | 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50 |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51 |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52 |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53 |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54 |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55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56 | 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兽医科 | |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否 | |
211057 | 1.擅自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测信息、农业重大生物灾情的2.侵占、破坏测报场、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3.未经试验、示范即组织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农药和药械新产品的4.指使、诱导、强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实施不当植物保护措施,造成危害和损失的5.应当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而拒不办理的6.引进境外农作物种子、种苗、种薯、菌种等繁殖材料未在指定的隔离种植区内种植的或拒不接受疫情监测的。7.擅自接种试验当地未曾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植保植检站 | | |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 |
211058 | 8、擅自引进境外农作物种子、种苗、种薯、菌种等繁殖材料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植保植检站 | | |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 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
211059 | 1.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2.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3.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4.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5.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6.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植保植检站 | | |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分)》第二十五条 | |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分)》第二十四条 | |
211060 | 使用未注册登记(变更)投入使用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机监理所 | | 2009年9月7日发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三个月 | | | |
211061 |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机监理所 | | 2009年9月7日发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三个月 | | | |
211062 |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机监理所 | | 2009年9月7日发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三个月 | | | |
211063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机监理所 | | 2009年9月7日发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 |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三个月 | | | |
211064 |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机监理所 | | 2009年9月7日发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三个月 | | | |
211065 | 饲料违法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饲料科 |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第七款 | | | |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三个月;特殊情况1年 | | | |
211066 |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 无 |
211067 |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 无 |
211068 |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 无 |
211069 |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 无 |
211070 | 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 无 |
211071 | 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三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三条 | 无 |
211072 |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 无 |
211073 |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无 |
211074 | 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 无 |
211075 |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无 |
211076 |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无 |
211077 |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无 |
211078 |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造成危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无 |
211079 |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无 |
211080 | 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无 |
211081 | 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无 |
211082 | 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 |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 无 |
211083 | 在瓜果蔬菜、中草药材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 | |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款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款 | 无 |
211084 | 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无 |
211085 | 无肥料登记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无 |
211086 |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无 |
211087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 无 |
211088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无 |
211089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 无 |
211090 |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无 |
211091 | 销售质量安全不合格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无 |
211092 | 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四款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四款 | 无 |
211093 |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3个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无 |
211094 |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 | | | |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 | | |
211095 |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52条 | | | | |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生产、分装、销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 | | | |
211096 |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53条 | | | | | 假冒、伪造、转让或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 | | | | |
212001 | 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 行政强制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 | | |
212002 | 对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一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一条 | |
212003 |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 行政强制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植保植检站 |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 | | |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 | |
2111001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 | |
2111002 | 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条 第八条第六十条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 否 | |
2111003 | 加强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的检查监督。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一条 | | | | |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 否 | |
2111004 | 在草原防火期内,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 《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 否 | |
2111005 | 建立草原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条;《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 | | | 事业单位 | 无 | | 否 | |
2111006 | 组织对草畜平衡情况进行抽查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五条《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 | | | 事业单位 | 无 | | 否 | |
2111007 | 加强当地草种广告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 | | 《草种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 | 企业、自然人 | 无 | | 否 | |
2111008 | 对草种质量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 | | 《草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 | 企业、自然人 | 无 | | 否 | |
2111009 | 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草原监理监测站 | | | |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 | 企业、自然人 | 无 | | 否 | |
2111010 | 依法加强对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新能源办公室 | | | 《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 | | 企业、自然人 | 无 | | 否 | |
2111011 | 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管理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新能源办公室 | | | 《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 | | | 各县区新能源办公室 | 长期 | | 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 |
2111012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畜牧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 | | |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 | 无年检年审 |
2111013 | 饲料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牧局饲料科 |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 | | |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 不收费 | |
2111014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 | | |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 | | |
2111015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4条 | | | | | 对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 | | | |
2111016 | 水产养殖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渔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 | 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即时办理 | | 不收费 | |
2111017 | 对设置规划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 |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十条 | | | 《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畜禽定点屠宰职责划入市农牧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承市机编办【2014】3号) | 各县区农牧局 | 3个工作日 | | 否 | |
2111018 | 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承德市农牧局 | 承德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 | |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八条 | | | 各县区农牧局 | 无 |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