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17-032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2017-08-31   09时55分 浏览次数:

住建字2017)第1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28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我市建筑行业内低价中标恶性行为的几点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造价咨询招标现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办依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科研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经我办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选择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招标,业主可直接委托。目前,我市的政府采购目录将造价咨询机构纳入到政府购买服务中,由财政局采购办负责造价咨询招投标的监管,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局采购办制定,我办不了解采用何种评标办法进行招标。我局、我办从未建立过各类中介机构的入围名单,所有招投标活动一律公开透明,向所有投标人开放。

二、监理行业恶意竞争、低价中标的问题

1、目前我办直接监管的市属项目监理招标所采用的招标文件是由20127月河北省招标办制定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冀建招办【201217号文件),评标办法采用该范本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分值由技术部分、监理取费、监理机构及总体素质三部分构成。其中的监理取费部分的得分,是先设立基准价(有效报价去最高最低取平均值)得标准分,比基准价高或低都会减掉一定分数。从未使用过最低投标价法。监理机构及总体素质部分主要考评的是业绩和人员,专业配套的人员和数量都是严格执行省住建厅《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2、工程监理取费在2015年之前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只允许在上下20%的范围内浮动,自201531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该文件明确要求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包括工程监理费和其它一些服务类价格。综上所述,监理取费一定是由市场决定价格的,而非主管部门强制指定。

3、目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均由财政评审出具监理招标的拦标价,而拦标价过低直接影响监理取费报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又明确要求不允许设立最低投标限价,我办建议由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监理服务成本测算,作为评审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据。

我办认为,整个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低价抢标不单是价格造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近几年市场萎缩,工程量减少,全市甚至全省都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监理取费又全面放开,经过优胜劣汰的机制,不适合市场生存发展的企业最终会被市场所抛弃。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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