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8/2017-1684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部门职责登记表 | ||||
部门名称(盖章)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及城镇园林绿化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园林科研和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花木生产和养护质量等绿化技术标准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市区重点公园、主干道绿地和公共绿地养护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局内生产数据,及时、准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生产统计报表;负责绿地日常监察工作;负责办理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 | 园林管理科 | |
2 | 二、负责落实绿线 和绿色图章等管理制度;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负责管线穿越城市绿地的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审批,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的批准。 | |||
3 | 三、 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养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重点公园、街旁绿地、市区主干道、武烈河两侧绿地及园林设施管护工作;负责市区绿化建设所需花卉苗木培育、供给工作。 | 负责市区公园绿地、行道树、立体鲜花造景及园林设施管护工作。 | 园林养护管理所 | |
负责园林绿化施工等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组织、施工组织管理、验收及预决算 | 园林工程科 | |||
负责培育市区绿化所需的各类苗木;负责培育市区花坛绿地和主要地段栽摆及立体鲜花造景所需的各类花卉。 | 园林苗木管理中心 | |||
负责佟山公园的绿化养护、护林防火、卫生保洁及各类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 | 佟山公园管理所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4 | 四、负责组织园林科研工作及科技情报信息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古树名木管护工作)。 | 组织指导县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省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样板街道创建工作;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绿化成果普查、统计、存档上报。 | 绿化指导科 | |
5 | 五、负责组织领导城镇绿化工作,开展省和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园林样板街道的创建工作并组织评审,参与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等费用的收缴工作。 |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职权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已获得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园林部门审批要求进行施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巡查、现场测量、核实。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没有按照园林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审批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管局园林监察执法大队进行处理;依据《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恢复绿化原状。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职权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已获得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批准的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审批部门审批要求进行施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巡查、现场测量、核实。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没有按照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审批部门具体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管局园林监察执法大队进行处理;依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恢复绿化原状。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职权名称: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审批)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已获得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批准的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审批部门审批要求进行施工。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测量、核实。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没有按照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审批部门具体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按原审批程序及等值原则报批后进行异地补建。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职权名称:管线穿越城市绿地的批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已获得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的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园林部门审批要求进行施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巡查、现场测量、核实。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没有按照园林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审批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管局园林监察执法大队进行处理;依据《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恢复绿化原状。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职权名称: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的批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已获得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和苗圃批准的活动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园林部门批准的要求及指定位置进行施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巡查、现场测量、核实。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没有按照园林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审批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管局园林监察执法大队进行处理;依据《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恢复绿化原状。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职权名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已取得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批准的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园林部门审批要求进行施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巡查、现场测量、核实。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没有按照园林部门指定位置、移植方案或补栽协议进行迁移、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施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审批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管局园林监察执法大队进行处理;依据《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补植不低于砍伐树木规格、数量或者价值的树木。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职权名称: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核)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已取得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核的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审批要求、移植方案及保护方案进行施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巡查、现场测量、核实。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没有按照审批要求迁移树木的,责令停止施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审批要求及移植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操作。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 ||||
部门名称(盖章): | ||||
序号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市园林管理局 | 负责主城区主要干道(迎宾路、武烈路等24条主干道)绿化带、行道树(市住建局负责主城区干道行道树坑穴边条石破损更新;环卫局负责主城区行道树坑穴的卫生保洁)、游园、公园(含佟山公园)绿化的日常养护及管理。 |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
文物、林业、水务、民政、铁路等各部门 | 负责规定用地范围内绿化的日常养护及管理。 |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 | 负责法定用地范围内绿化的日常养护及管理。 | |||
双桥区城管局 | 负责城市次干道绿化带、行道树、花坛及辖区内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地的日常养护及管理。 | |||
双滦区住建局 | 负责辖区内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游园、公园及辖区内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地的日常养护及管理。 | |||
高开区住建局 | 负责辖区内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游园、公园及辖区内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地的日常养护及管理。 | |||
2 | 市园林管理局 | 负责主城区分管范围内主要干道绿化带、行道树、游园、公园绿地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省、市关于下放审批权限通知的要求 | |
双桥区城管局 | 负责城市次干道及以下道路绿化带、行道树、花坛及辖区内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地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
双滦区住建局 | 负责辖区内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游园、公园及辖区内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地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
高开区住建局 | 负责辖区内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游园、公园及辖区内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地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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