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7-16829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7〕15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文物政发〔2016〕13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抗战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抗战文物资源是抗日战争遗留下来的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有形物质和无形文化,记录着中华儿女顽强抗战的壮丽诗篇,昭示了中国人民众志成城、齐心协力、艰苦卓绝的抗争精神,是缅怀先烈英勇事迹的重要载体。抗战文物承载着民族沉重的历史,传承着先辈们英勇抗战的精神,是不可再造的历史见证。加强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文物工作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依据我市抗战文物工作现状,扎实做好文物基础工作,依法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优势,全面提升抗战文物工作水平,为建设国际旅游城市,促进承德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抗战文物保护制度,使抗战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22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抗战文物保护体系,使抗战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博物馆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抗战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城镇化及各项基本建设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报批手续,并在城乡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文物部门意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和文物建筑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发生。
2.认真做好抗战文物保护基础工作。通过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基本掌握了我市抗战文物底数,各县(市)区要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抗战文物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梳理,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摸清辖区内抗战文物分布、保存现状,全面掌握抗战文物的基本情况,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措施,明确保护要求、标准和目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做好辖区内各级抗战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继续加强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和强化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体系。
3.积极争取实施抗战文物保护项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中央财政投入文物保护经费大幅增加,各文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汇报,积极争取抗战文物保护项目,使抗战文物得到及时有效的科学保护。抗战文物修缮工作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保护方针,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修旧如旧、保持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并结合抗战文物保存现状和保护资金数额,区分轻重缓急,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修缮时间表,确保文物安全。
(二)有效开展抗战文物开发利用工作
1.不断提升博物馆的社会服务水平。博物馆是传承历史文化,向社会各界展示一个地区文明史的重要载体,是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爱国热情、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课堂。各博物馆、纪念馆要在保持基本陈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及时补充彰显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应用3D、VR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广移动客户端导览服务,增强抗战文物陈列展览的生动性、参与性和体验性。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建立中小学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使之真正成为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和课堂。
2.深入挖掘抗战文物资源利用潜力。我市作为革命老区,拥有集团部落、碉堡、万人坑、炮楼等多种类型的抗战文物,其中集团部落遗址数量较多,分布较广。这些抗战文物真实地记录了日军侵略的历史事实,是日军侵略中国的铁证,也是我敌后军民艰苦卓绝斗争的真实见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抗战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辖区内丰富的抗战资源,培育以抗战文物为支撑的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通过发展红色旅游,增加老区人民的经济收入,提升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区的投资环境,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
(三)强化文物安全措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文物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抗战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抗战文物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坚决杜绝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战文物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处置突发案件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思想理念,把文物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当起法定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对工作不当、管理不力、推诿拖延、玩忽职守的,要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抗战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文物事业的经费投入和对公益性文物事业单位的扶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安排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严格审计、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慈善资金投入到抗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使抗战文物得到科学有效的保护。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文物保护需要增加基层文保所和博物馆的人员编制,引进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各文博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大力培养文物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广大文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
(四)拓展宣传渠道。围绕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抗战文物保护工作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抗战文物保护意识,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抗战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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