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3/2017-1744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考勤管理
(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日常考勤。考勤时间:早晨8:30-12:00,下午14:30-17:30(以法定调整时间为准)。
(二)局全体干部职工均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空岗、串岗、离岗,禁止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电视剧、炒股、网购、浏览与工作无关网址等。
(三)由人事科和办公室采取日常考勤和不定期抽查方式,检查机关全体人员出勤情况,并将抽查结果在机关内部进行通报。由驻局市纪检组监督检查。
(四)第一次被查到无故空岗、缺岗的人员,对其以文字形式张贴局公示栏或全局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五)第二次查岗无故空岗、缺岗的,驻局纪检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
(六)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查岗无故空岗、缺岗的,是科长的,就地免职;是后备干部的,三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其他干部职工年末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请销假管理
(一)机关所有非因公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半天以上的,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局主要领导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承按照市委领导干部请销假有关规定执行,即离承时间不超过2天的,事先向分管的市委或市政府领导口头请假;时间在3天(含)以上的报市委备案,同时报市政府备案,并告知局办公室。
(三)局副处级以上市管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承,当面向局主要领导口头请假;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时间在3天以内的,需向局主要领导口头请假,同时告知局办公室;时间在3天以上的,需向主要领导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同时告知局办公室。
(四)科室负责人请假不超过3天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向局长报告;时间在3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向局主要领导书面请假。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之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时间在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时间在3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向局主要领导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
(五)按规定需休探亲假、婚假、产假、年休假的人员,应根据自身行政级别,参照日常请销假办法,提前分别向科长、分管局长和局长说明,填写《公务员年休假申请表》或《请假报告单》,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报人事科备案,休假期满后及时销假。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休假,原则上不能一次请满假期,因工作中断后按天数补休。
(六)人事科应认真落实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安排好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在本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或累计有薪事假超过本人享受年休时间的,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冲抵。
(七)全体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参加上级会议。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准请假。未经会议组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会。
(九)参加本局会议。凡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全局性的大型会议,不准请假;如有紧急公务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分别向科长、分管局长说明并当面向局主要领导口头请假。
(十)参加上级和全局性会议。与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入场,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要向上级或本局会议组织领导说明原因。会议期间不得早退,确需提前离开会议的,需经请假批准。
(十一)考勤和休假情况由局人事科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反馈人事科,逾期视为认可。
(十二)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局对职工日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对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评优表彰时由人事科提出建议。对表现较差的,最终由驻局纪检组拿出处理意见。
(十三)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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