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7-1715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7〕10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6   10时12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7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2017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国际旅游城市建设进程,根据《承德市2017年城市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承德市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建立1+3+N(旅发委+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场监管+各职能部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要求,以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为原则,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责任明确、处置高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净化旅游消费市场,为中外游客提供优良的旅游环境。

二、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查找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迅速启动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重拳出击,突出解决好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阶段(2017年12月)。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本部门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到位,确保不反弹。

三、主要工作

(一)市场秩序方面

1.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

2.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加强非法旅游用车查处。组织开展旅游用车大检查,联合打击非法旅游用车,严肃处理无营运资格的黑旅游车、黑出租车及违法违规的车辆驾驶人员。

4.规范停车场秩序。加大对景区周边停车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停车场乱收费、不设立收费公示牌、私设停车场等行为。

5.联合整治黑社、黑导。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在高速出口、景区及周边停车场强拉游客、尾随兜售商品、强买强卖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景区方面

6.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重点整治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导览服务、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商贩管理、旅游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强化明码标价,设立价格公示牌;认真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加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7.加大景区监管处罚力度。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景区基础服务设施严重缺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进行重点整治,对达不到A级景区标准的,给予降级或摘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

8.整治景区燃香行为。依法查处在景区内从事烧高香、算卦、私设功德箱等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

(三)旅行社方面

9.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10.严格监管旅游合同。主要对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团队包价旅游合同和履行合同契约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清理和整治旅行社不按规定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不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行业潜规则加重旅游消费者责任或减免经营者义务;旅行社提供的出行前行程和出行后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旅游合同不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旅游合同中含有霸王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等行为。

11.规范旅游宣传广告。重点查处旅行社及服务网点为招徕旅游者在互联网、报刊杂志、自制的宣传单或户外广告上刊登发布的不合理低价游信息及其他虚假或故意误导旅游者的广告宣传。

(四)星级饭店方面

12.进一步提升星级宾馆服务质量。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对我市星级宾馆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星级宾馆餐饮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五)导游方面

13.加强签约导游管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综合执法检查。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2016】13号),建立各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指定1-2名执法人员到市旅发委常态化参与全市综合执法工作,接受统一指挥调度。

(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集中整治期间,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建好台账资料,及时做好工作方案、会议记录、现场照片、工作进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上报整治进展情况。

(三)用好旅游服务平台。充分发挥961890群众服务热线、12301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发挥旅游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的作用,丰富其旅游投诉、咨询处理等功能,及时向游客提供游前咨询顾问、游中实时求助、游后投诉受理等服务。切实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每件投诉有回复、有结果。

(四)强化明察暗访力度。市旅发委要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随机抽查与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旅游企业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我市旅游市场经营行为、规范旅游行业服务行为,提升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

(五)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和依法依规处理。对提供真实有效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可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要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要发挥媒体的监督功能,加大对正反面典型事件的宣传曝光力度,使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人员无藏身之地,让文明诚信、热情好客不断发扬光大。

(七)严格做好督导考评。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依据旅游者投诉情况、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应对效率、旅游者满意度等指标,按季度对各县区旅游综合监管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进行通报、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监察部门要把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附件:1.承德市2017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分解表

2.承德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承德市2017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牵头单位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市旅发委

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运局、市市场监管局

2

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在高速出口、景区及周边停车场强拉游客、尾随兜售商品、强买强卖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3

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景区基础服务设施严重缺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进行重点整治,对达不到A级景区标准的,给予降级或摘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市市场监管局

4

依法查处在景区内从事烧高香、算卦、私设功德箱等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

市民宗局、避暑山庄及外八庙管理处、市文物局

5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法院

6

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对我市星级宾馆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星级宾馆餐饮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

7

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市委网信办

序号

牵头单位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8

市商务局

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旅发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法院

9

交运局

组织开展旅游用车大检查,联合打击非法旅游用车,严肃处理无营运资格的黑旅游车、黑出租车及违法违规的车辆驾驶人员。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市旅发委、公安局

10

市公安局

加大对景区周边停车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停车场乱收费、不设立收费公示牌、私设停车场等行为。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市物价局、市旅发委

11

市市场监管局

主要对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团队包价旅游合同和履行合同契约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整治旅行社不按规定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不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行业潜规则加重旅游消费者责任或减免经营者义务;旅行社提供的出行前行程和出行后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旅游合同不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旅游合同中含有霸王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等行为。

市旅发委、市物价局

12

重点查处旅行社及服务网点为招徕旅游者在互联网、报刊杂志、自制的宣传单或户外广告上刊登发布的不合理低价游信息及其他虚假或故意误导旅游者的广告宣传。

旅发委

13

市物价局

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强化明码标价,设立价格公示牌;认真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加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管局、避暑山庄及外八庙管理处、市文物局


附件2:

承德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铁成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牛立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成军市旅发委主任

成员:姜立新市城管局副局长

徐振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汉波市旅发委副主任

任阁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党国欣市质监局副局长

孙臣市卫计委副主任

王小朋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立新市交运局副局长

褚瑞成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士堂市民宗局副局长

吕婧市委外宣局副局长

邢晨市水务局副局长

冯保中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孙福来市机场建设管理局局长

池景生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瑞民市国税局副局长

乔治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程中平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瑛楠双桥区政府副区长

程彦龙双滦区政府副区长

韩淑珍鹰手营子矿区副区长

王国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黄国林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工会主席

桑爱民丰宁满族自治县常委副县长

李伟光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杨瑞欣宽城满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孙立侠滦平县政府副县长

李淑金承德县政府副县长

杨文利兴隆县政府副县长

黄智冬隆化县政府副县长

任强平泉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旅游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成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汉波同志兼任,负责全市旅游秩序综合监管日常工作,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1至2名参与旅游综合执法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旅发委旅游监察大队。联系人:武小明,联系电话:2057078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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