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7-1700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6-01 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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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承德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工作。各县、区要及时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调查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即将到期、新建重大危险源企业提前通知企业开展辨识、评估、备案等工作。指导企业按照所处行业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标准开展评估、辨识工作,并按照省局新修改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导则,编写《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同时,各县、区要加强备案资料审查,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查和现场核查,带领专家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联网监控情况现场核查。
二、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工作。各县、区要及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进行整理、汇总,通过对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的梳理,掌握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并于每季度末将企业申报材料和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电子版、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报送到市局。
三、加大重大危险源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对重大危险源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执法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时重点选取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执法对象,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工作,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应急演练方案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做好采矿业、化工业、冶炼业、制造业等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笔试考核,确保教育培训质量,使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措施,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倒查其应急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