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7-04951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7〕4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2016-2020)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部署,加快完善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冀政发〔2015〕4号)、《承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承德市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节发展现状
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2011年成立了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在2014年进行调整和扩充,并先后出台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市政〔2011〕37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4〕61号)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性文件;在信用建设工作执行方面,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下发并执行了国家发改委等2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重点工作内容;在信用市场培育方面,引入了绿盾征信机构落户承德,开展第三方信用服务等;各县(区)、各部门也在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尽管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尚未建成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和共享水平不高;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缓慢,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程度偏低;联合奖惩机制尚不健全;诚信文化尚未全面普及,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等。
第二节形势要求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河北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明确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国情、省情的深刻变化,对承德市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承德市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当前,偷逃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法制健全、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承德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和根本举措。
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承德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承德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不仅要促进产业、技术发展等硬转型,更要实现发展环境的软转型。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和资本,是优化资源配置、抢抓产业转型升级机遇的重要举措。
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承德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迫切要求。国家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在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必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对承德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信用的记录、公开、评价、奖惩和广泛应用,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承德市打造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的迫切要求。发挥承德生态优势,建设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需要营造誓守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的社会氛围,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信用示范工程,推进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有助于承德市完善绿色发展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是建设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的内在要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承德市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总目标,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载体,以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为支撑,以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为动力,全面推进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打造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环首都脱贫攻坚示范区、国际旅游城市,落实一带三区城市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第二节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统筹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企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承德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加强对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设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阶段性目标,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承德市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建档、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承德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创新突破。
第三节建设目标
到2018年,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形成信用记录广泛覆盖;建成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承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承德网站,实现与省级、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初步建立承德市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完成重点领域信用产品推广应用示范工作,率先实现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成效显著;诚信宣传教育、社会诚信实践活动等信用环境营造进展明显。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功能齐备、运行良好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市信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信用监管体制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服务业成为承德市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信用服务产品得到广泛应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体现承德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
表1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分类 | 序号 | 指标 | 2018年 | 2020年 |
重点领域建设类 | 1 | 政务诚信满意度 | 85% | 100% |
2 | 商务诚信满意度 | 85% | 100% | |
3 | 社会诚信满意度 | 80% | >95% | |
4 | 司法公信满意度 | 85% | >95% | |
信用信息 系统建设类 | 1 | 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 | 80% | 100% |
2 | 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 | 80% | 100% | |
3 | 区、县平台互联互通比例 | 80% | 100% | |
信用档案建设类 | 1 | 社会法人诚信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2 | 金融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90% | 100% | |
3 | 工程质量监理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70% | 100% | |
4 | 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70% | 100% | |
5 | 交通运输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70% | 100% | |
6 | 商业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70% | 100% | |
7 | 旅游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
8 | 住宿、餐饮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
9 | 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 | 85% | 100% | |
10 | 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 | 85% | 100% | |
11 | 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
12 | 自然人(18-60岁)诚信档案覆盖率 | 50% | 100% | |
信用 服务市场类 | 1 | 信用服务机构数(家) | ≥3 | ≥5 |
2 | 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
3 | 信用服务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
4 | 将信用信息系统嵌入政务大厅的政府比例 | 80% | 100% | |
诚信教育宣传类 | 1 | 年均开展各类诚信教育宣传活动次数 | 6 | 10 |
2 | 年均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次数 | 3 | 5 |
推动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结合承德经济和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将四大领域细分为34个的具体领域,做为重点建设内容,具体如表2所示。
表2承德市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
1.政务诚信 | 1.1行政执法领域 | 3.社会诚信 | 3.1医疗卫生领域 |
1.2政务服务领域 | 3.2社会保障领域 | ||
1.3公务员诚信 | 3.3劳动用工领域 | ||
2.商务诚信 | 2.1生产领域 | 3.4教育科研领域 | |
2.2流通领域 | 3.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 | ||
2.3金融领域 | 3.6知识产权领域 | ||
2.4税务领域 | 3.7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 | ||
2.5价格领域 | 3.8社会组织 | ||
2.6工程建设领域 | 3.9自然人 | ||
2.7政府采购领域 | 3.10互联网服务 | ||
2.8招投标领域 | 3.11城市管理 | ||
2.9交通运输领域 | 4.司法公信 | 4.1法院公信领域 | |
2.10电子商务领域 | 4.2检察院公信领域 | ||
2.11统计领域 | 4.3公共安全公信领域 | ||
2.12中介服务业 | 4.4司法行政领域 | ||
2.13会展、广告业 | 4.5司法从业人员诚信领域 | ||
2.14企业诚信管理 | 4.6司法信用制度领域 |
第一节积极推进承德市政务诚信建设
一、严格依法行政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完善政务信息查询配套支撑设施建设,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为突破口,加快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强化行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建立政府守信承诺践行机制
加强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加强部门间协调,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增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践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和预警机制。
三、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加大对承德市各级政府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广泛开展公务员诚信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公务员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大力提升公务员信用能力,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第二节深入推进承德市商务诚信建设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度公告和黑名单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动态更新维护信用记录,并依法定期向社会发布。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流通环境。指导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新兴业态和重点领域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并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推动行业内骨干商贸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
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业务开展相结合,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将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开展金融行业诚信教育培训和信用文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强化守信意识,营造守信自律的良好行业氛围。
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发布和奖惩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加强与工商、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质监等部门及银行的信息合作与共享,依法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与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制度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维护价格秩序,将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制裁价格违法行为与价格诚信建设有机结合。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定调价格成本预审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和经营者提高价格诚信意识。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对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项目建设加强诚信管理,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未按照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完善配套设施等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完善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要广泛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建立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职工权益保障等挂钩机制,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强化联动惩戒,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建立涵盖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鼓励市场主体运用社会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完善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健全招投标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形成完善的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针对驾驶培训企业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驾驶培训时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驾驶培训企业和从业人员。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制订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管理规范,以及信用保护、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等实施细则,强化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相关部门制订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标准,着力提高信用评估服务的规范性和可信度。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市场化评价体系,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服务,并在电子商务中推广应用,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给予警示或惩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评价、改进体系,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设立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加强企业自我监管和自我评估,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等直接挂钩,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实施信用分类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律师类、公证仲裁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动态化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机制。
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及产品应用。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会展、广告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相关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强行业道德宣传,强化行业人员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相关参与者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生产标准,坚持诚信生产、诚信经营、诚信用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倡导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能力。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物业、铁路、航空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企业的信用建设。
第三节全面推进承德市社会诚信建设
一、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退出制、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通报公示制、非法行医黑名单制以及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诚信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加强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在实施医疗机构年审、等级评审等过程中,将对医疗机构的评价认可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建立医疗机构廉洁诚信的长效机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倡议书等形式,强化守信自律意识。
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确保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租赁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申请、退出相关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审核,保障诚实守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将各类骗保、骗救、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大依法惩戒力度。依法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加强监督,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透明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三、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诚信宣教活动,营造用人单位遵章守法、诚信践诺、合法用工和劳动者恪尽职守、敬岗爱业的新局面。
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将教学、科研人员中存在的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违纪舞弊、骗取国家科研经费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学术成果公示、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学术道德问责等制度。
五、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公开制度。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对违法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六、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完善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建立企业、个人知识产权保护黑名单制度,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上市辅导期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市内各行业、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行政、司法保护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
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环保信用数据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制度。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环资项目评审专家的信用考核、评级与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行环评、能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联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九、自然人信用建设
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重点建立人事考试应试人员及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驾培教练等人员信用记录,建设包括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重点人群信用数据库,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并强化网络信用建设法律保障,完善监管机制。教育引导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准则,履行诚信承诺,承担社会责任,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使网络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持续开展互联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强化技术防范能力,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健康、有序流动。
十一、城市管理领域信用建设
以现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科学构建城市管理诚信体系。以数字化城管为基础,建立城市管理信用分类管理平台,形成覆盖城管领域的信用监控网络。在依法处理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同时,将施工扬尘污染、违法建设等行为统一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记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失信者予以惩戒,使之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对应的经济和信誉代价。
第四节大力推进承德市司法公信建设
一、法院公信建设
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市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二、检察公信建设
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检务公开范围,除法律明确规定保密的情况外,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等都向社会公开。明确检务公开重点,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大力加强新媒体建设,客观、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信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和纪律,提高执法公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
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六、司法公信的信用制度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第四章加快承德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支撑,结合承德市发展实际,全市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将围绕着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征信系统等几个部分来建设,其中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系统核心基础设施,主要由三库、一平台和一网构成,三库包括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一平台是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网是指信用承德门户网站。承德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如图1所示。
图1承德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示意图
第一节推进承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一、建设承德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承德市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归集有关部门和行业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为实现部门、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搭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基础。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社会成员信用信息采集范围,重点归集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分批次逐步归集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
二、构建承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以承德市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依托承德市电子政务网络,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全面归集政务活动、商务活动和社会活动产生的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建设承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承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该平台作为承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存储、交换、查询、发布的枢纽,纵向与国家、省及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横向与市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建设信用承德网站并不断完善其功能
信用承德网站作为承德市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和异议受理等功能的平台,是社会主体查询和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的网络支撑。实现信用承德与信用河北网站全面对接,有序推进各县(区)信用网站建设。推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网站链接信用承德网站,并将信用信息同步上传信用承德网站。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发建设承德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系统、企业红黑名单公示系统和社会主体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推动企业红黑名单、双公示信息在信用承德网站公示。
第二节推进承德市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加强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各部门和行业按照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求的数据标准,依托部门和行业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建设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汇集整合部门和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二、推进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开发和服务
加强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发布,推进部门和行业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加强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行黑名单、不良记录公示,强化行业信用风险管控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覆盖面,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深度。
第三节支持承德市社会征信系统建设
支持征信机构建设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为对象的征信系统和数据库,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依法推进社会征信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商业征信系统开放,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业务发展。
第五章完善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第一节健全承德市社会信用规章制度体系
一、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制定承德市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承德市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与应用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严格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建立承德市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在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应用考核制度,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转。
二、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度
承德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中要逐步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行政相对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对违背承诺约定的行政相对人,应责令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及未履行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应将失信信息及时录入信用档案。
三、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健全承德市各行业、部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对于具有各类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信用主体的奖惩功能,根据信用评定情况予以相应鼓励、警示或惩戒,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实现由主要依靠处罚手段向善于运用信用激励、约束方式转变。
图2承德市社会信用规章制度体系架构
第二节建立承德市社会信用标准规范体系
一、建立健全承德市信用信息技术标准
进一步完善承德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完善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和系统的互联互通。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标准,完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事件响应处置机制,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安全。
三、推动形成承德市信用服务业标准
在信用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信用服务合同格式规范、信用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信用服务产品使用规范、信用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加大标准实施与监督,提升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图3承德市社会信用标准规范体系
第三节构建承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深化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工作
依法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审慎的原则,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及时报送河北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与形成扶正祛邪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重点在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环境安全、合同履约、纳税等方面,及时发布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二、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开展承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道德模范、诚信经营示范、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质量信用示范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承德市有关部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交易费用等激励政策。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
三、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以信贷、纳税、产品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和生产安全等信用记录以及司法领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重点,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格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对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自然人、重点职业人员予以联合惩戒。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
四、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并嵌入政务大厅服务系统,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流程中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市直各单位制定本部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配套制度,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逐步形成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第四节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一、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二、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
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三、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
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第五节强化承德市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一、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
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和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二、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
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大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第六章加强承德市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管理
第一节扩大承德市信用服务需求
一、推动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推动政府部门率先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融资担保、债券发行、保障房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造信用服务需求。
二、引导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信用卡发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信用销售、信用消费、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投标和租赁等商业活动以及企业高管的招聘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激发潜在市场需求。
第二节培育承德市信用服务产业
一、优化信用服务业发展环境
依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凡是可以公开的信息,全部向征信机构开放,消除信息壁垒,为征信机构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便利。根据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业务需求及其信息系统建设条件,采取适当方式开通征信服务平台查询通道,降低信息采集成本。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快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推进信用报告共享共认。
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壮大
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投资信用服务产业,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承德。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加快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
三、完善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
逐步建立起涵盖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与咨询、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以及保理等的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三节强化承德市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一、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
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制定市场进入履职依据和参考标准,建立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定期更新制度,完善备案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和措施,对征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运作。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公信力。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
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发展
充分发挥承德市信用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和引导行业自律,按照一次出格,终身禁入的原则,制定行业约束机制和信用守则,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第七章推进承德市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
第一节加强承德市诚信文化宣传
一、弘扬诚信文化
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结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部分的宣传,将诚信教育贯穿承德市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二、树立诚信典型
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注重正面引导,树立社会诚信典范,加强典型宣传,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失信典型披露曝光,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
三、宣传信用政策
广泛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信用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
四、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鼓励企业在文化建设中突出诚信内涵,将企业的诚信文化建设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相结合,坚持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以全力打造企业品牌为中心,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诚信文化建设氛围。
第二节加强承德市诚信教育培训
一、普及社会成员的诚信教育
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订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利用道德讲堂,传播平民道德诚信故事,推动高尚道德、诚实守信理念入脑入心,外化于行,努力营造讲道德、守信用、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把诚信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
二、加强重点人群的诚信教育
建立健全学生、公务人员、教育医务工作者、司法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重点人群、特殊资质人员信用档案,加强重点人群、特殊资质人员的诚信教育培训,提高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节开展承德市诚信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诚信承德、诚信活动周、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推进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农民等诚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图4承德市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体系
第八章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不断强化领导小组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办事机构,充实工作经费和人员。承德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本部门、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级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节加大政策支持
承德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大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并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认真落实国家、省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承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资金预算,提供必要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
第三节开展信用示范试点
推动各部门、单位在信用制度标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服务市场、联动奖惩机制等方面开展创新示范。选取承德市基础较好的县(区),作为信用建设示范试点,推进信用信息整合,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政务工作中使用。在文化旅游、生产制造、电子商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商贸物流等领域,开展信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社会成员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档案和评价体系,着力推进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探索信用支撑脱贫摘帽发展模式,推动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农村支持政策体系,实现农村地区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开展区域信用建设合作试点,加强与京津冀经济圈城市的信用合作,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优化区域信用环境。
第四节强化督查考核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承德市政府工作日程。牵头部门要细化、量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分解到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在市级规划下发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及相关行业实施意见。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实施意见。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履行本部门职责有机结合,实现相互促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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