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7-1693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05-19   15时37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局各科室、监察支队:
我局制定了《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9日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承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2017]66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字[2017]31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全市安监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安全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全局各科室、监察支队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承市安监法字[2014]5号),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在市政府及我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4)根据执法人员持证情况,编制《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在局网站上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培训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选择和使用安监系统现场执法出具的执法文书统一样本。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队)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省局统一印制并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3)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值班室、各业务科室办公室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15]216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牵头部门:宣传培训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5.创新公开方式。
1)结合我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APP等载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牵头部门:宣传培训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依托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全市总体安排,将安全生产有关执法信息与信用河北双公示平台、河北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共享,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牵头部门:宣传培训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3)按照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结合省安监局统一要求,确定全市安监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牵头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财务审计室;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牵头部门:协调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协调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落实审核主体。
1)明确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政策法规科。根据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出台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办公室)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3.确定审核范围。
1)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建立各科室(队)初审制度。各科室(队)指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员,负责对相关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初审,经科室(队)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6.及时审核反馈。政策法规科要对各承办科室(队)报送的重大执法决定及时组织审核并予以反馈,对通过审核的,将审查依据等报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四)适时指导。上述工作市局将在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并规范运行后,及时对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市局将选定1-2个县、市、区安监部门作为培树标杆,利用2-3个月时间予以专门指导,待条件成熟,形成可复制、可推行的成功模板后予以推广。(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5月)
1.制定方案。根据市政府部署和省安监局总体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法制办备案。(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2.参加培训。根据市法制办安排,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执法业务骨干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3.配合摸底调查。配合市法制办组织对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传培训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5-6月)
1.先行先试。根据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对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进行制定或修订,20176月上旬前完成,并指导县(市、区)安监部门的制度建设。(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指导县(市、区)。指导县(市、区)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2017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3.接受指导。根据市政府法制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接受业务指导。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于20176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7月开始)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接受监督。接受市政府组织的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市政府在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实施过程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提高。(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3.总结提升。及时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安监局报告,注重总结全市安监系统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11-12月)
1.总结报告。对全市安监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局各科室(队)于1110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至政策法规科汇总,政策法规科于20171115前将全市安监系统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法制办及省安监局。(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接受验收。201711月下旬,接受市政府对试点工作的验收。(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局各有关科室(队)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市局成立由胡凤才同志任组长,其他处级干部任副组长,葛延同志任执行副组长,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承德市安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进一步充实有执法经验、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到政策法规科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安步伐不断加大,安监部门所承担的涉法涉诉工作任务不断加重,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及时增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没有设立专门法制机构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以及编制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将法制机构建立起来;没有配备专职法制人员或人员不足的,要抓紧配齐配足,切实保障法制机构开展好工作。各县(市、区)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落实情况请于620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将开展试点工作与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局各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队)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前提下,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对口股室(队)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安监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同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宣传培训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三)抓好宣传引导。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对全市安监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试点推进过程。既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市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市局网站要建立专门板块,并及时印发专项工作简报。根据市政府统筹安排,积极开展推行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浓化推行三项制度的氛围。(牵头部门:宣传培训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队)是执行三项制度的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确保监管监察活动依法实施。有关科室(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指挥协调,指定科级干部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连同法制初审员名单于615日前报至政策法规科。自7月起实行月报告制度,各科室(队)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完成情况,由政策法规科汇总,经局领导小组批准后报至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安监局。各县(市、区)每月1日前要将本地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市局,若遇法定假期,需于放假前1-2日内报送。对于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沟通。市局将不定期进行实地调研和督导。(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五)强化督导考核。全市安监系统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市局对各县(市、区)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推动试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以及在试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进度严重不达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附件:1.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胡凤才(党组书记、局长)
长:艾雪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瑞芹(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树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延(党组成员、副局长)
曲志清(副局长)
程木林(监察专员)
李西昆(监察专员)
王大伟(调研员)
段海洲(副调研员)
执行副组长:葛延(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李冬阳、任志华、高春学、王海洋、王海军、王建华、吴建新、周维东、邢记书、廉海、刘国林、于明珠、张冬晨、张福志、孟庆会、常建国、马琳、杜建明、卢海春、程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附件2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总体工作任务进度分解表
序号
工作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总体方案,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报法制办备案。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610
2
制定、修订有关制度文件
完成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的制定或修订。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625
3
督促指导
适时督促、指导县(市、区)安监部门对各项制度文件进行细化和完善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6月底前
4
接收指导、规范实施、优化提升
完成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规范实施和优化提升,迎接上级督导检查。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10月底前
6
自查总结
对全市安监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市法制办。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11月底前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6月15日前
2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在局网站及市政府网站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
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6月25日前,长期执行
3
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公示。
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6月15日前
4
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6月25日前
5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6月15日前
6
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及时更新。
办公室、宣传培训科

2017年6月25日前,长期执行
7
制定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
统一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报市法制办备案。
政策法规科

2017年6月25日前
8
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9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省局统一印制并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10
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办公室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11
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按时限要求在我局和信用河北网站等公开。
宣传培训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12
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布。
宣传培训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13
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加强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APP等载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宣传培训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14
连接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将安全生产有关执法信息与信用河北双公示平台、河北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共享,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宣传培训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11月底前
15
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实现执法信息向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宣传培训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6月15日前
2
制定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报市法制办备案。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6月20日前
3
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4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6月20日前
5
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6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根据本系统的执法类别、执法特点、执法工作量,确定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报市法制办备案。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7年6月25日前
7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7年6月25日前
8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9月底前
9
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协调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9月底前
10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政策法规科

2017625
11
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作用。
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选取2-5个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相关工作的典型,并总结予以推广,经验总结报市法制办。
政策法规科、协调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9月底前完成首批,长期执行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工作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6月15日前
2
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根据市编办、市法制办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按要求配备、充实满足工作需要的法制审核人员。

办公室
2017年11月底前
3
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建立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年6月25日前
4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政策法规科
长期执行
5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625
6
建立科室(队)初审制度。
各科室(队)指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员,负责对相关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初审,经科室(队)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局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7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20176月底前
8
及时进行审核。
政策法规科要对承办处室、单位报送的重大执法决定及时组织审核并予以反馈,对通过审核的,将审查依据等报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政策法规科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9
严格执行制度
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制度要求,认真执行

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监察支队
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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