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6/2017-1818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工程平面布置优化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项目名称 : 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工程平面布置优化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16]1485号)
3、批准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承德市双桥区上板城镇白河南村集体。
2、征收土地位置如下:热电厂临时用地以南、小堂沟外以北、热电用地以西、铁路以东的土地。
3、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申请用地总面积3.8793公顷,其中转用、征收农用地3.1690公顷(耕地3.125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5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45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0.7002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情况、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承德市双桥区第4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0万元(山区未利用地按60%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2010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征收上板城镇卸甲营村、上板城村、白河南村、漫子沟村集体土地的通告》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由上板城镇政府组织土地补偿登记,土地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调查摸底登记为准。
五、法律救助途径
本公告公示期为5天,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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