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7-1818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承德市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7-05-12   15时38分 浏览次数: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开发区安监局:
为了落实好省局《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评估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监督考核细则(试行)》、《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制定了《承德市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细则》(试行),请在落实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总结,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吸取合理的意见,认真修改,使此文件能更加切合承德实际,能更好的落实省文件精神,能更便捷、科学的为企业服务,促进并提升我市机械等五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工作水平。
2017年5月12
   
承德市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工 作 细 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好省局关于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规范程序、提升质量,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范围
本细则所指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适用于承德市辖区内的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五行业企业。(其他属于综合监管行业企业,行业内未开展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可以参照执行。)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所属行业标准化导则规范
4.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评估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6189号)
5.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6180号)
6.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监督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6181号)
7.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6182号)
三、分级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和发放证书、牌匾;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和发放证书、牌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由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和发放证书、牌匾;小型微型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和发放证书、牌匾。
四、程序
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程序包括自评、评审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一)自评。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完成创建并稳定运行六个月后,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等工作。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聘请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支撑。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决定。中介服务机构确定后,应向市、县安监局五行业主管业务科、股室报备,报备材料包括企业资质、基本情况,负责此次项目专业人员名单,合作协议。中介服务单位每次去企业开会都得上传不少于20秒影像资料,包括参加人员地点,工作程序、查出隐患,整改结果等。(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工作成本,可加入承德市综合监管及五行业微信工作群,从群中上传电子版。或者传到邮箱CD2055880@163.com
一个达标创建周期内,企业不得委托同一家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既进行咨询服务,又开展标准化评审。
(二)申请
1.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资格的企业,应同时填写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以网上、正式文档两种形式上报自评报告,提出评审申请。由县(区)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无重大安全隐患,且无严重违法行为处罚记录。
(三)组织评审(评审组织、公示单位为安监局)
1.市、县(区)安监局收到企业评审网上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网上答复申请企业。
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企业申报材料是否有缺项;
2)申报材料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正确;
3)复印件、签字盖章页字迹、印章是否清晰;
4)自评分值是否符合达标等级相关要求等。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在省安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按市场原则自行选择评审单位。(评审单位确定后,应到市、县安监局五行业管理科室报备,报备材料包括企业资质、基本情况,负责此次项目专业人员名单,合作协议,可以通过微信群或邮件报备。)双方签订评审协议10日内,由评审单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现场评审方案备案。
3.评审单位应按照申请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规模、生产工艺、从业人员数量和危险程度等确定现场评审工作量及评审方案,成立评审组。评审组人员专业结构应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必要时应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支持。原则上,五行业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企业不少于3人日,涉氨、涉爆粉尘企业不得少于5人日,在此基础上从业人员每增加200人增加1人日评审工作量;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企业现场评审工作量不少于10人日;从业人员3000人以上企业现场评审工作量不少于20人日。
4.评审单位应当根据评审方案,严格按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确保评审质量。现场评审必须对下列否决项是否符合要求逐项进行评审。
(1)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3)危险性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通道的、安全疏散出口被堵塞的;
(4)危险化学品、油库、油罐等重要设施未设置可靠的安全设施设备的;
(5)粉尘涉爆企业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的;
(6)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的;
(7)涉氨制冷企业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
a)相关证照不全的;
b)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c)与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距离不满足《冷库设计规范》要求的;
d)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e)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8)职业卫生
(a)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b)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c)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d)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f)未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5.市、县区五行业主管业务科、股室对评审单位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如实记录。(见附件2)。现场监督可以通过委托评审组织单位、委派第三方技术专家等方式开展,也可以委托地方安监部门通过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手段实时监督现场评审过程。现场评审过程监督结果在被评审企业末次会议宣布。
现场评审过程监督要点:
1)评审单位评审人员是否与评审方案中一致;
2)现场评审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评审组评审能力是否与被评审企业相符;
4)否决项是否符合要求;
5)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是否遗漏;
6)重大隐患是否在评审报告中正确反映;
7)是否符合咨询与评审分离要求;
8)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是否进行专项评审等。
6.评审单位在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形成评审报告,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提交。评审报告中应提供评审合同文本。评审报告应由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评审报告(结论页)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企业的自评报告、评审申请、评审协议及计划(评审单位)逐级上报,由市、县区五行业主管业务科、股室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组织实施。
②评审单位按照评审方案,严格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市、县区五行业主管业务科按相关规定对现场评审情况进行监督。
③评审单位在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向评审组织单位递交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由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评审报告(结论页)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并报市县区五行业主管业务科、股室审核,形成评审意见,反馈相关单位。
报告编制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冀安监管办〔2014〕68号)。
(四)监督
市、县安监局五行业主管业务科、股室对评审报告进行要件审查:
1评审报告要素是否完整;
2)评审报告是否有缺项
3)评审报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正确;
4)复印件、签字盖章页字迹、章印是否清晰;
5)标准化建设咨询与评审是否为同一家机构;
6)评审分值是否符合达标等级相关要求等。
对评审过程采用伴随形式或现代化图像采集手段进行现场监督。(评审单位要加入承德市安监局微信工作群或者传到邮箱CD2055880@163.com,每次去企业开会都得上传不少于20秒影像资料,包括参加人员地点,工作程序,评审经过、查出隐患,整改结果等。)现场监督主要是对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督(评审人员资质、评审流程、评审纪律、评审方案的执行等)。评审单位应与被评审企业共同完成失分项的整改计划制定,由被评审企业盖章后与评审报告一起上报。
市、县安监局五行业主管业务科、股室对评审报告要件审查合格的,形成审查意见书,在网上通过,通知评审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公告
市、县安监局五行业主管业务科、股室按管理权限,按照审查意见书和现场评审过程监督结果进行公告,
三级标准化由市安监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小微企业标准化由县安监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
(六)颁发证书和牌匾
按管理权限以市、县安监局名义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七)撤销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自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以及现场评审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遗漏、重大隐患未在评审报告中正确反映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4)经核查、评估,安全生产管理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
5)拒不接受安全生产检查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由市、县安监局五行业主管业务科、股室负责收回证书和牌匾。
(八)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评申请。复评程序同创建评审程序,评审3年的运行过程。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经自评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安监局主管业务科、股室提出升级评审申请。
3.达标企业每年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评估办法(试行)》、《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评估细则》,至少进行1次自评,年度自评报告应网上提交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不按规定进行自评并上传报告的,到期不予复评。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自我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评估活动安排情况;
(二)评估项目要求与完成情况;
(三)评估发现的优点与缺陷;
(四)对优点与缺陷及标准化整体情况的分析与评议;
(五)对缺陷项目的整改安排与整改结果;
(六)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建议。
五、监督管理
1.河北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为省安全生产协会。承德市五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为监管二科,小微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各县区局自行规定。
2.市、县安监局五行业主管标准化业务科、股室承担以下职责:
1)受理企业网上提交自评报告及申报资料合规性审查,形成书面意见网上通知是否符合要求;
2)受上级主管科室委托对评审现场进行过程监督;
3)对评审单位网上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要件审查;
4)为公告达标企业发放证书和牌匾;
5)按管理权限或受上级委托收回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企业的证书和牌匾。
六、 监督管理部门
1.各县(区)安监局五行业主管业务股室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运用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县(区)安监局五行业主管业务股室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有效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不得通过标准化评审。
3.未实现标准化咨询与评审分离的评审报告不得通过。通过借用资质、弄虚作假等手段故意隐瞒由同一家机构进行咨询与评审事实的,一经核实,逐级上报省局评审单位管理单位,并严禁该单位在我市、县开展评审工作。当地企业一律直接诚信降到D级,列入黑名单。
4.各县(区)安监局五行业主管业务股室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各县(区)安监局五行业主管业务股室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监督考核细则(试行)》(冀安监管办〔2016181号),规范对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每年要有计划地对评审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禁止在本县、区开展评审的业务,并上报市局监管二科,由监管二科上报省局,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附件:1.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资料清单
2.评审单位现场评审过程监督记录
附件1
五行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申报资料清单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5.工厂平面布置图;
6.重大危险源资料;
7.自评报告;
8.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9.属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一年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证明;
10.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附件2
评审单位现场评审过程监督记录
评审单位名称: 评审组长:
被评审企业名称: 联系人:
现场评审过程监督描述:
1.评审单位评审员是否与评审方案中一致
评审员: 证书号: 属于评审方案中 不属于
评审员: 证书号: 属于评审方案中 不属于
评审员: 证书号: 属于评审方案中 不属于
评审员: 证书号: 属于评审方案中 不属于
评审员: 证书号: 属于评审方案中 不属于
2.现场评审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首次会议 分组评审 领导层沟通 末次会议
3.评审组评审能力是否与被评审企业相符
评审员: 负责要素: 能力相符 不相符
评审员: 负责要素: 能力相符 不相符
评审员: 负责要素: 能力相符不相符
评审员: 负责要素: 能力相符 不相符
评审员: 负责要素: 能力相符 不相符
4.否决条款是否符合要求
否决条款:符合 不符合不符合描述:
5.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是否遗漏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未遗漏 遗漏遗漏描述:
6.重大隐患是否在评审报告中正确反映
重大隐患:正确反映 未正确反映未正确反映描述:
7.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是否进行专项评审
专项评审:评审 未评审未评审描述:
结论:现场评审有效 现场评审无效
现场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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