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7-1800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17-04-09 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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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安监局: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冀安监管三[2017]56号,以下简称三个十条)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三个十条的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真正把各项保障生产安全的规定落实到位。近两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连续发生三起亡人事故,说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安全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及班组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十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十分突出,风险辨识和安全常识严重不足,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操作规程置之脑后,安全生产管理已经跟不上企业生产发展的速度,潜在的、深层次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都说明保障生产安全的各项规定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二、坚守生产安全底线,狠抓三个十条规定的学习掌握和执法检查。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三个十条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底线,是确保职工人身安全的生命线,是企业必须坚守的最基本规范。要将三个十条张贴在办公室、车间、班组、岗位,张贴在厂区醒目位置、主要通道、职工宿舍。要组织所有人员学习、考试,作为培训、教育、考核、奖惩的主要内容。各县区安监局要把三个十条落实执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凡违反三个十条规定的,依法予以上限处罚。
请各县区安监局务必将此文件发至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
201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