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7-1797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7〕4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17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01   12时36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2017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承德市2017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调整经济结构、化解过剩产能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快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建设暨去产能工作推进会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按照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和省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与政策规定

(一)任务目标

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中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总体目标任务:2016—2020年压减生铁产能462万吨,粗钢产能563万吨。

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2017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钢铁过剩产能年度压减任务:完成压减炼钢产能190万吨、炼铁产能104万吨。具体到县区、企业和设备为:

双滦区:压减承钢公司炼钢产能120万吨、炼铁产能104万吨。6月底前,拆除450立方米高炉1座,完成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8月底前,拆除450立方米高炉1座、120吨转炉1座,完成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炼钢产能120万吨。

宽城县:压减盛丰公司炼钢产能70万吨。9月底前拆除50吨转炉1座,完成压减炼钢产能70万吨。

(二)国家和省有关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规定

1.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关于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发改产业【2014】1486号)提出,提高装备水平。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产能占总产能的80%以上,全面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40吨及以下转炉,适当提高烧结机、球团设备的淘汰标准。

2.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要求,请河北、山东省按照国务院同意的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统筹处理本省钢铁行业违规项目,确保减量调整目标及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不再另行出具意见。

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冀发改产业【2016】1041)要求,对已建成的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公称容积100吨及以上转炉、公称容积70吨及以上电弧炉且节能、环保、安全设施齐备的给予备案;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炼铁和炼钢装备,但又不属于淘汰类的冶炼装备(高炉450〈不含〉-1000〈不含〉立方米,转炉40〈不含〉-100〈不含〉吨,电弧炉30〈不含〉-70〈不含〉吨),企业要在减量或等量置换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改造升级或淘汰方案,并通过省发改委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论证后,给予备案路条,待升级改造方案实施条件成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2019年底前未启动升级改造的,取消备案手续,予以压减淘汰。

(三)化解过剩产能设备处置验收标准

省钢调办《关于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设备验收工作的通知》(冀钢调办【2017】1号)要求,认真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执行,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封存设备验收工作。

1.设备拆除。属于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冶炼设备,须作报废处理,不得向任何地区、以任何方式转移,并留有拆除相应冶炼设备的录像或图片等资料;拟拆除设备因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质)押、申请破产等由相关方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待相关方面妥善处置完成后,应立即拆除。

2.设备封存。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须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并封存冶炼设备,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且永久不得复产。

3.设备转移。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冶炼设备,可不做报废处理,但在国内转移须不得新增产能。

二、主要措施

(一)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制退出。在采取必要行政手段的同时,利用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标准,按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办事,形成化解和防止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强化政策倒逼,落实我省严于国家的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六项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形成市场倒逼,倒逼高能耗、高污染、质量不达标、有安全隐患的产能逐步退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有关县区政府)

(二)落实差别电价等措施倒逼退出。为促进钢铁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倒逼相对落后产能退出。(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承德供电公司、有关县区政府)

(三)政策激励主动压减。通过争取国家(人均约2.5万元奖补)、省支持(25元/吨铁、30元/吨钢奖补)、财政预算安排、协调企业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最大限度做大资金规模,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省级财政继续实施省级梯级额外奖补政策,对提前完成压减任务继续给予梯级额外奖补,支持承担化解产能任务企业,将化解产能腾出的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等约束性资源指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72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交易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土地政策,盘活现有土地等。鼓励引导钢铁企业主动承担压减任务,调整发展战略,尽快退出更多的过剩产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有关县区政府)

(四)加快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发挥产品、技术、资金、资源等优势,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实施兼并重组,在压减产能的同时减少企业数量,建设特色钢铁企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部门:有关县区政府)

(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1.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切实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安置、转岗培训、轮班、待岗发放生活费等形式稳定就业岗位,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稳岗补贴。将援企稳岗资金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2.支持企业内部分流。鼓励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人员。

3.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4.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5.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帮扶。

6.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对依法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免费提供一次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

7.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六)妥善处置资产和债务问题。在处置资产和债务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积极稳妥,切忌简单化。企业作为主体,要积极主动与债权人衔接,平等协商,找出妥善处理债务的解决办法,制定各方可接受的方案。市、县区政府要主动作为,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各级金融机构提前做好工作,既要分类处置、分企施策,妥善处理企业债务,又要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银监局、有关县区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别成立盛丰公司化解钢铁产能和承钢公司化解钢铁产能两个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负责推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进会,相关县区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研究提出本县区钢铁行业产能退出时间表、路线图,并组织具体实施,2017年3月中旬前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落实到企业和具体装备,5月底前拿出具体拆除方案和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8月底完成压减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每月调度一次县区工作进展,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未完成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落实情况,列为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及时将压减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

(三)建立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有关县区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风险评估体系,制定详细应对预案,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制定人员安置、金融风险防范等专项应对预案,及时捕捉风险因素,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前端和基层,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做好行业自律。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引入相关中介、评级、征信机构参与标准确认、公示监督等工作。加强与国家相关行业协会对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附件:1.盛丰公司化解钢铁产能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2.承钢公司化解钢铁产能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承德盛丰公司化解钢铁产能

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晋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遇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毅市发改委主任

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

栾志宏市财政局局长

王鹤松市国土局局长

关继高市人社局局长

张建文市环保局局长

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

张树国市质监局局长

赵宇峰市金融办主任

刘建海市钒钛办主任

战秀河承德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海龙宽城县政府县长

翁大明承德盛丰钢铁公司董事长

附件2

河钢承钢公司化解钢铁产能

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崔瑞祥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毅市发改委主任

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

栾志宏市财政局局长

王鹤松市国土局局长

关继高市人社局局长

张建文市环保局局长

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

张树国市质监局局长

赵宇峰市金融办主任

刘建海市钒钛办主任

战秀河承德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贺民双滦区政府区长

魏洪如河钢承钢公司董事长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