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实施《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03-2709时09分 浏览次数:

    我市正式实施《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本网讯(记者乔溪)3 月1 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此《条例》是目前全国唯一一部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安全生产条例,我市已同步实施。

    《条例》共分8 章、84 条,主要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针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提出特别规定。 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完善联动互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条例》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确立了“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构建了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突出了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并细化了其管理事项,并对各级各类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予以明确;强调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因素监管、安全生产许可、高危项目管理、高危作业保障等进行了规范;完善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撑体系,引入第三方监管和服务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发挥协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同时《条例》还对标准化建设、建立评估制度、微小企业标准及安全管理、班组和岗位建设以及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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