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撑起消费安全“保护伞”
2017-03-1508时34分 浏览次数:

    ——我市开展“消费升级助力行动”微观察

    本报记者贾阿楠通讯员刘毅强芦亮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人们的目光又凝聚到了消费维权上。今年的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贯彻落实,我市着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维权工作呈现出多角度推进、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今年,我市将开展“消费升级助力行动”,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民李先生于2015 年10 月18 日在承德市某保险公司购买某款保险一份,价值3 万元。保险公司承诺投保人除该产品的保险分红外,当年11 月还享受由保险公司出资的免费出国游。当李先生做好出游准备后,却被告知暂时去不了,保险公司承诺过段日子会安排李先生出国游一事。半年后李先生再次就此事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出国游去不了,可以安排国内云南游。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于2016 年10 月9 日投诉到市消协。经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退还投保人保费3 万元,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国游,一次性赔偿李先生6300 元。

    李先生的经历在我市消费者中也不是个例。2016 年度,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2 件,解决消费纠纷1292 件,处

    结率为97.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2 万余元。其中,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和食品安全等成为投诉比重较大。

    据统计资料显示,在各类投诉案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245 件,占18.5%、服装鞋帽类201 件,占15.2%、食品类124件,占9.4%。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购、微商早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于更能迅速适应新生事物的大学生而言,网购似乎已成为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此,市消协在我市大学院校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基地,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在活动中,市消协先后与承德医学院、承德师范学院联合,向在校大学生开展消费维权教育主题讲座,教育学生依法维权,学习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并现场解答学生提问,发放宣传书籍。

    “我在朋友开的微商店买到了假的面膜,但因为是熟人所以当时没有要票据,现在还能维权吗?”“网购寄来的东西货不对板,我该找谁维权?”针对大学生提出的网购、微商等问题,工作人员向学生们讲解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有关网购维权条款、消费维权知识和维权案例,教导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预防消费陷阱。共有3000 余学生参加了学习,发放宣传书籍材料3000 余份,提高了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消费维权意识。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商家纷纷将目光投向老年人,通过物品利诱、夸大宣传、免费体验、感情培养等方法吸引刺激老年人消费。但有的个别商家往往将质劣价高、没有质量保障和三包服务的产品推销给老年人,损害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导致老年人蒙受经济损失,家庭不和。

    针对老年消费者大量购买保健品问题,市消协编辑印制“老年健康消费教育手册”10000 册,教育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了解保健品的知识,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被个别商家设置的消费陷阱所欺骗。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致全市老年消费者的一封信”,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并到广电社区开展座谈讲课,向老年消费者发放“老年健康消费教育手册”4000 册,教育老年消费者了解保健品的知识,避免被商家欺骗,受到广大老年消费者的欢迎。

    市消协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市消协将大力开展消费体察点评活动,组织协会工作人员、消费维权志愿者等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开展体验式暗访、检查、体察,对经营者的服务环境、业务操作程序、承诺践行情况、合同签订、商品宣传以及产品质量进行亲身体验、实地查察看,做出准确客观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其整改。

    同时,还将开展消费热点点评活动。针对当前消费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开展消费调查和评议活动,通过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社会跟踪评价等信息分析,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点评,并将调查评议结果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商、经营者,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对经营者和生产者进行约谈。

    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到信誉好的商场超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购物时一定要保留购货凭证或发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主动拿起维权“武器”,可直接拨打12315 或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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