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发布“3·15”十大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擦亮双眼”
2017-03-15   08时32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王畅,通讯员芦亮、刘艳伟)“3·15”到来之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十大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进行网络购物、旅游、节日消费等各项消费活动中的注意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电商、商品、付款方式的选择并注意保留证据,在网购中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卖家以及快递公司协商处理。若协商未果,消费者应及时拨打12315 向卖家或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及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各类节日消费时要注意理性购物,避免冲动,对到付包裹认真验货,做好家电安全防护,在年夜饭等节日订餐时慎防侵权。外出旅游时要注意警惕“旅游小广告”、 参团旅游必签合同、自助旅游注重安全、境外旅游兼顾形象、依法主张合法权益。

    十大消费警示还包括“选购电热水器需‘五看’”“莫让预付卡变成吞钱卡”“中秋佳节如何选购、鉴别和保存月饼”“夏季购买散装食品要留心”“ 旅游选择日租房的消费警示”“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消费警示”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市民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前期如果谨慎一点,可以避免不少的纠纷。在消费后,一定要保留相关票据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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