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刘海波、崔广禄、徐昌艳) 针对一些部门和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丰宁着眼于改善政务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以提高审批效率为切入点,建立推行“九项工作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引导党员、干部讲规守矩、敢担当、干事创业。
推行审批服务承诺制。制度规定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单事项全部实行即来即办,一般事项审批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三分之一以内,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一审一核”制,审批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二分之一以内。
推行首问负责引导制。凡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能的各部门在一楼大厅,窗口服务单位在大厅入口处,设立引导咨询服务岗,负责对办事、来访人员做好咨询引导工作。
推行一次性清单告知留痕制。承担行政审批的各部门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对必经的流程、环节和相关证照文件等资料,在首办环节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由经办人和服务对象双向签订一次性告知单,做到留痕可查、可追溯;
推行容缺办理制。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非实质性要件,因申请当事人原因暂时不能提供到位,在项目单位做出书面补齐承诺的前提下,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出具审查意见,进入下一个环节办理。
推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凡列入县及县以上重点项目,由县发改局出具重点项目确认卡,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按照“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特事特办、全程监督、跟踪服务”的原则,密切配合,加快审批进度。对项目前期工作或实质性要件不完善的,由县级包保领导负责协调,“一事一议”。
推行中介违规“黑名单”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以外的,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项目主体授意或指定中介机构,由项目主体自行选定。中介机构违规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黑名单”管理。
推行领导包保问责制。县级领导对包保的项目,要认真履行责任,主动协调解决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撒手不管、不闻不问的,或明知项目审批、建设等环节存在制约问题,不责令相关部门改正、不主动协调解决,或协调解决无明显效果、不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的,进行约谈。
推行责任倒查制。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效率低下以及明里暗里“吃、拿、卡、要”或收受当事人礼品礼金的,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上追一级,直至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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