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31/2017-1619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升级改造项目拟进行联合试运转的申请
2017-12-14 14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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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局收到兴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升级改造项目拟进行联合试运转的请示》(兴安监[2017]193号)和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升级改造项目拟进行联合试运转的请示》(承兴隆呈字[2017]12号)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上报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初步审核,认为上报资料符合《河北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管理规定》(冀煤规划[2013]12号)的要求,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升级改造项目基本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特申请省局予以审查批准。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兴隆县安监局关于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升级改造项目拟进行联合试运转的请示》(兴安监[2017]193号)
2.《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升级改造项目拟进行联合试运转的请示》(承兴隆呈字[2017]12号)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